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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單‧愛德華滋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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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拿單‧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或譯喬納森‧愛德華滋,或把「滋」作「茲」,1703年10月5日-1758年3月22日),至今仍被認為是美國最出色的神學家,是十八世紀美國大覺醒運動[1]的領導者,也同時被視為美國哲學思想的開拓者。

十八世紀初正值理性時代和物質主義的思潮,理性至上的浪潮對教會產生了衝擊,愛德華滋將屬靈生命與理性思維融合在一起,將對信仰的熱情注入到當時僵化的正統神學系統之中,使神學真的成為教會更新的動力。

出生

愛德華茲於1703年10月5日在北美東岸(今美國康乃狄克州)的溫莎鎮(Windsor)出生,在十一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父母都是出身於敬虔清教徒後代的家庭:父親是公理會的牧師[2];母親是北安普敦(Northhampton)極具影響力的教牧領袖斯托達(Solomon Stoddard)牧師的女兒,他自幼在家受虔誠的宗教教育薰陶。

思想

「他着意高舉神的至高主權、人的原罪和敗壞、上帝的恩典和榮耀。」他認為上帝有絕對的主權,提出「上帝的恩典決定一切」;並深信人無法靠着自己的行為得救,因人性在墮落後為絕對的敗壞;而人之所以能免於走向地獄的深淵,全是因上帝的恩典和憐憫緊緊抓住了人。

「他重視真理的知識,但也同時看重宗教經驗。」他受洛克的的經驗主義影響,但卻認為洛克有關經驗的理論過於貧乏,而提出「心靈感覺」(超自然力量在人心中引發的經驗),一旦被聖靈甦醒,便能感悟上帝的榮耀與美善,令他的經驗形成有所不同,也就是影響了他的世界觀

「他深信一個真正得救的人,內里有聖靈的臨在作印記,他外在的生活行為一定會反映他內在生命的真實。」他是一個律己甚嚴的人,然而他的自律是出於一種嚮往,一種分享上帝優美的聖潔渴求,這也是他在著述中所強調宗教情感的重要性。

著述

他著述立論嚴謹,析理分明,本於《聖經》,很少引用其他作品。他的寫作始於20歲,「立志」七十條,是在他遇見神的經歷後,立志以上帝為他人生的目標之寫作;「日記」則是他於21歲牧會時,對履行立志的自我醒思和檢討;38歲寫「自述」,描述他信仰的歷程和屬靈經驗,用以回憶信仰經過,並鼓勵別人接受信仰、為信仰而活。

牧會後以講道為他的事奉,也是他思想的精華與呈現,他寫過六百多篇講章,至今仍以手稿的形式存在。他廣讀群書,寫作題材相當廣泛,包含哲學、倫理科學在內。其中最有影響力和最重的的著作是《自由意志論》(On Freedom of the Will)、《偉哉原罪論辯》(The Great Christian Doctrine of Original Sin Defended )、以及《宗教情操論》(A Treatise Concerning Religious Affections)。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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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