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簡牘整理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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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簡牘整理與研究》,陳偉 等 著,出版社: 經濟科學出版社。
圖書是人類用來記錄一切成就的主要工具,也是人類交融感情、取得知識、傳承經驗的重要媒介[1],對人類文明的開展貢獻至鉅。古今中外,人們對於圖書總是給予最高的肯定與特別的關懷[2]。
目錄
內容簡介
《秦簡牘整理與研究》是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秦簡牘的綜合整理與研究」(項目編號08JZD0036)的最終成果,基於對出土秦簡牘文獻的整理、解讀和辨析,以及對學界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圍繞秦代和戰國晚期秦國(有時也涉及西漢)的制度、法律、政區以及天文、音律、紀時、語言等問題,展開探討。
《秦簡牘整理與研究》共有正文14章、附錄3篇。
第1章討論文書制度,認為表示開啟文書用語的「半」改為「發」,發生在秦始皇三十年6月至9月;「檢」僅用於以郵行的文書,大概只是指帶封泥槽的那種物品;而書寫有收件方、發件方等信息的板形物件,則是所謂「署」;「以次傳」可以與「以郵行」疊加使用,形成高效率的傳遞網絡。
第2、3章從里耶出土秦遷陵縣資料出發,考察秦縣屬下幾個官署的組成和職能,指出「田」管理民間的農事,「田官」則管理公田;「庫」負責兵器和車輛的儲藏、調配,也有製作車輛部件的記錄。
第4、5章討論經濟制度。其中第四章探討「入錢垢中」律涉及官府多種非常規收入的含義及其去向;第五章討論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倉律》41、43號簡文的復原,以及與此相關的糧食計量系統和換算關係。
第6章考證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置吏律》「十二郡」的郡名及其設置次第,認為這十二郡是秦昭襄王晚期的形勢,並探討「十二」可能具有的特別含義。
第7章至第9章研究法制問題。其中第七章討論「篇章結構」、「集類為篇」、「罪刑表述」、「解釋與適用」等法律文獻的編纂問題;第八章討論令、式、課等法律形式制訂和意義;第九章討論「坐贓」、「以律論」、「與同法」、「坐贓為盜」等用語的律義內涵。
第10章至第13章,討論與科學、技術相關的問題。其中第十章考察放馬灘秦簡曰書乙種的律占資料,認為早在公元前3世紀,就已經產生了完整的律學體系;這裡音律所具有的主要功能是律歷占,而不是為了制定嚴格意義上的樂律法則。第十一章考察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星分度》,發現該篇所見距度數值與阜陽西漢汝陰侯墓「二十八宿盤」及《開元占經》所引劉向《洪範傳》中的古度屬於同一系統。第十二章指出,秦漢時期的時分紀時制,可以肯定是十二時制和十六時制兩種,十八時制、二十八時制和三十二時制都難以成立。第十三章根據紅外線圖像,指出放馬灘木板地圖的方向實為上南下北,進而對地圖中的地域、山川所在加以考定。
第14章討論秦簡中「所」、「可/可以」的語法及相關問題。
附錄一至三,是幾位外國學者撰寫的西方學界、日本學者、韓國學者對於秦簡牘研究歷程的綜合敘述,涉及的時間起自1975年末睡虎地秦簡出土,止於2013年。
作者介紹
陳偉,男,漢族,湖北省黃梅縣人,1955年7月生,1982年7月參加工作。武漢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任、《簡帛》集刊主編、歷史學院院長。 2001年4月起任日本早稻田大學客座教授。2007年3至6月,任芝加哥大學訪問教授。2008年起,任韓國木簡學會海外理事。是武漢大學***重點學科"中國古代史"學科出土文獻研究方向的學術帶頭人、歷史學科中歷史文獻學的學科帶頭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 2003年至2008年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楚簡綜合整理與研究",2009年起主持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秦簡牘的綜合整理與研究"。
參考文獻
- ↑ 「媒介」「媒體」「傳媒」的區別,搜狐,2018-07-26
- ↑ 圖書是人類用來紀錄一切成就的主要工具,道客巴巴,20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