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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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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孔夫子網 的圖片

離婚律師都知道》,作 者: 劉勝飛,李湘 著,葉嘉瑩 編,出版社: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

北京聯合出版公司成立於1993年7月,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主管、市文資中心主辦的綜合性出版社[1],同時承擔着中國北京出版創意產業園區出版服務平台的任務,打造以園區為依託、以資本為紐帶、覆蓋全產業鏈、跨所有制的綜合性出版企業。出版範圍為包括經濟科技、社會科學[2]、文化、教育、體育類圖書。

內容簡介

丈夫出軌後,能否要求他淨身出戶? 戀愛期間的轉賬,分手後能不能要回? 夫妻之間只要打罵,就一定算家暴嗎? …… 很少有人比離婚律師劉勝飛更擅長處理這些難題。在長達15年的從業經歷中,他處理婚姻案件超過1000起,見識了太多男女因為缺少必要的婚姻法常識,最終人財兩空。就連他的妻子也經歷了被前男友追討200萬彩禮的離譜訴訟。 這讓劉勝飛下定決心將親歷案件都記錄下來。這些匪夷所思的真實案件,既讓我們看清婚姻本質,也普及了最必要的法律常識。 現在翻開本書,跟隨劉律師走進一個個婚姻糾紛現場,更好地守護自己的婚姻與財產安全。

作者介紹

劉勝飛 婚姻律師,中山大學法學院碩士畢業,擁有15年法律工作經驗,處理婚戀糾紛超過1000起。聚焦真實案例普法,全網視頻播放量超過2億人次。 李湘 心理諮詢師,湖南師範大學社會學碩士,10年社會心理學授課經驗。為超過100位婚戀糾紛當事人提供離婚訴前談判調解和婚姻經營諮詢服務。

目錄

一、妻子的彩禮案把我「逼」成了婚姻律師

01 前男友出獄後,要求返還 200 萬的彩禮

02 如何證明「我名下的銀行卡不是我在用」

03 戀愛期間超過 5000 元的大額財物,都有權要回

04 過了訴訟時效的彩禮,不需要還

05 偽造的收據

06 為什麼要當庭宣讀答辯狀

二、家暴:被婚前協議控制的女人

01 為了自證清白,草草簽下婚前協議

02 家暴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03 買保險不能避債

04 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債務不是夫妻共同債務

05 從調解和好到調解離婚

06 最容易得到法院採納的家暴證據

07 虛開增值稅發票,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08 惡意投訴原告方律師

09 離婚案敗訴後,與其上訴不如二次起訴

10 律師不是心靈導師

三、64.8 萬元,買來女兒的冠姓權

01 離婚官司現場,父親沒看女兒一眼

02 女方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03 兩次訴訟期間分居滿一年,應當準予離婚

04 改姓不歸法院管

四、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未婚媽媽的追討路

01 獨力撫養女兒的未婚媽媽

02 生育決定權是女性獨有的權利

03 法律不可以強制個人做親子鑑定

04 父親有千萬財產,只給 1000 元撫養費

05 斷絕親子關係在法律上可行嗎

五、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女方離婚時能分到多少

01 房產加名,也無法拯救破裂的婚姻

02 婚後加名的房產,離婚分割時不一定對半分

03 「出軌」不是法定離婚事由

04 家暴的認定標準

05 談判

06 脅迫所得的證據,沒有法律效力

六、協議離婚的陷阱

01 精心策劃的協議離婚

02 贈給對方的房子,只要沒過戶就可以要回

03 離婚協議中的財物贈與,不能隨便返還

04 「一事不再理」原則

05 虛假訴訟,最高能判七年

七、婚內財產分別制協議惹出的遺產糾紛

01 「傳宗接代」惹出的荒唐協議

02 即使簽了財產 AA 制婚姻協議,妻子依然享有繼承權

03 丈夫還活着的情況下,妻子放棄繼承權的承諾無效

04 夫妻長期分居,不影響妻子的遺產繼承權

八、夫妻財產分別制:婚姻不是合夥做生意

01 複製精英妻子

02 「夫妻公司」的資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03 什麼樣的婚前財產協議才有效

04 誰主張誰舉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