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稟賦效應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漢字是世界上比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們國家優秀文明歷史的象徵,一直沿用至今,一個簡單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國人們的聰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華兒女,成就了中華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輝煌。

名詞解釋

傳統經濟理論認為人們為獲得某商品願意付出的價格和失去已經擁有的同樣的商品所要求的補償沒區別,即自己作為買者或賣者的身份不會影響自己對商品的價值評估,但稟賦效應理論否認了這一觀點。稟賦效應是指當個人一旦擁有某項物品,那麼他對該物品價值的評價要比未擁有之前大大增加。它是由Tbaler(1980)提出的。這一現象可以用行為金融學中的「損失厭惡」理論來解釋,該理論認為一定量的損失給人們帶來的效用降低要多過相同的收益給人們帶來的效用增加。因此人們在決策過程中對利害的權衡是不均衡的,對「避害」的考慮遠大於對「趨利」的考慮。出於對損失的畏懼,人們在出賣商品時往往索要過高的價格。

稟賦效應是行為金融學中的一個理論分支。行為金融學是基於行為學、金融學、社會學、經濟學、決策學、心理學的理論來分析金融市場主體(決策者)在金融市場行為中的心理特徵,並以此來研究投資者的決策行為及其對資產定價影響的一門學科。它對傳統經濟學提出了挑戰。稟賦效應充分體現了行為金融學的研究方法,對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提出了挑戰。

稟賦效應的證實

Hammaek和Brown(1974)曾發現捕獵野鴨者願意平均每人支付247美元的費用以維持適合野鴨生存的濕地環境,但若要他們放棄在這塊濕地捕獵野鴨,他們要求的賠償卻高達平均每人1044美元。稟賦效應的存在會導致買賣雙方的心理價格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市場效率。

Kabneman,Knestscb和Tbaler在1990年做的以下一組試驗可以很好的觀察稟賦效應的影響程度。

參加試驗的是44名大學生,隨機抽取其中的一半人,給他們一張代幣券和一份說明書,說明書上寫明他們擁有的代幣券價值為x美元(x的價值因人而異),試驗結束後即可兌付,代幣券可以交易,其買賣價格將由交易情況決定。讓賣者(得到代幣券的學生)從0到8.75美元中選擇願意出售的價格。同樣,也為沒有得到代幣券的那一半學生指定因人而異的價值,並詢問他們願意為購買一張代幣券支付的價格。之後試驗者會收集他們的價格,立刻計算出市場出清價及能夠交易的數量,並及時公布。參加試驗的學生可以按填寫的價格進行真實的交易。這個試驗反覆進行三次。

三輪代幣券交易之後,先後用杯子和鋼筆代替代幣券進行實物交易的試驗。交易規則不變,並反覆進行多次。

顯然,代幣券和消費品市場的交易情況大不一樣。在代幣券市場,買賣雙方的預期價格是大致相同的。綜合三次試驗來看,實際成交量與期望成交量的比(V/V )是1.0。與之相對應的是,在杯子和鋼筆市場上,報出的賣價的中間值可達到買價的兩倍多,杯子市場的V/V 率僅為0.20,鋼筆市場為0.41。即使交易反覆進行,這兩個消費品市場的成交量也沒有增加,表明參加試驗者並沒有學會達成一致的買賣價格以增進市場效率。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代幣券市場的交易中,根本就沒有交易不足的現象。這是為什麼呢?我們可以比較代幣券和消費品的不同之處:代幣券的價值是事先確定的,非常精確而人們對消費品的偏好則可能會使其價值變得含糊,也就是說,消費者難以對一件商品確定一個唯一的貨幣價格。因此,當購買者購買商品是為了以更高的價格轉手賣出,而不是自己使用時,其對損失和盈利有明確地衡量,就不會有稟賦效應,如購買股票。

以上的試驗直觀地證明了稟賦效應的存在:一旦人們得到可供自己消費的某物品,人們對該物品賦予的價值就會顯著增長。這種非理性的行為常常會導致市場效率的降低,而且這種現象並不會隨着交易者交易經驗的增加而消除。

稟賦效應對科斯定理的影響

科斯定理指出,只要交易成本為零,財產的法定所有權分配就不會影響經濟運行的效率,資源配置的最終狀態與產權配置的初始狀態無關。也就是說,如果市場機制的運行無需成本,最終的結果(產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狀況影響的。以明晰產權的辦法來解決外在性問題,能夠達到社會最佳的目標。在近來幾十年裡,科斯的思想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科斯定理是以交易成本為零為前提的,但根據科斯定理,如果處理外在性的資源談判不能使資源配置達到最優,那必然是由於交易成本太高。於是,客觀上就存在一種動力,去發明新的交易手段、交易工具去降低交易費用。而且在降低交易費用的功能上,體制創新有時比技術創新更重要。政府是一種可以降低交易費用的機構。這樣科斯定理又推廣到政治領域,科斯定理不僅可以處理外在性,而且還可以說明體制變遷和憲制改革,包含的範圍很廣。

那麼,是否在無交易成本的情況下,無論產權如何分配,市場效率是否都能達到最優呢?考慮到稟賦效應的存在,情況並非如此。從以上試驗可以明顯觀察到,在代幣券試驗中,市場效率與預期很接近,可以近似的認為達到了市場效率最優,這從交易量上可以清楚地看出來。而在交易規則和過程都與之相似的實物交易中,交易成本沒有顯著增加,而市場效率卻大打折扣,這顯然可歸因於稟賦效應。因為稟賦效應的存在,商品的擁有者往往希望以很高的價格賣出商品,因為他對這個商品的估值已經非理性提高了,而商品的購買者卻不能接受這個高價,這樣就很容易導致交易量的縮小,影響市場效率。按照科斯定理,在不存在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初始的資源配置並不影響最終的結果,資源仍會最有效率的進行分配。但實際上,資源配置比科斯預測的更有「粘性」,由於市場效率的低下,市場最終的配置結果往往就接近於最初的配置情況。因此,初始的產權配置對最終的資源分配有着決定性的作用。

我們可以從一個例子說明這一點,如有一家化工廠離居民區很近,這家工廠生產時排放的廢氣影響到了周圍居民的健康。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按照科斯定理,可以用明晰產權的方法來解決外在性問題,而產權如何分配是無關緊要的 也就是說,法律可以將產權給予工廠,即賦予它污染環境的權力,此時居民為了換取潔淨的空氣必須向工廠支付一定費用;而反之,如果把產權給居民,即賦予居民享受清潔空氣的權力,那麼工廠就必須為污染環境支付給居民一定費用作為補償。通過兩者的討價還 價,最終會有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而這個方案的結果與產權最初歸誰是沒有關係的。

但如果考慮到稟賦效應,問題就不會這麼簡單了,因為產權的擁有方傾向於把產權的價值看得更重,放棄產權所需要的補償會很多。在此例中,如果把產權賦予居民,設居民向工廠索要的補償為P1,如果把產權判給工廠,設居民願意支付給工廠的費用為P2,由於存在稟賦效應,P1>P2;同樣,工廠在獲得污染環境權力的情況下,向居民要求的補償,會比為獲得產權願意支付的多。產權的買方和賣方的期望價格就可能會相差很遠,類似前文中的試驗描述的情況,即使不考慮其他的交易成本,談判也很可能破裂,前文的試驗已經表明了市場效率的低下。一旦談判不成功,資源配置就沒有像科斯定理期待的那樣實現最優化,產權的最終分配結果就完全依賴於最初的分配方案。科斯定理顯然沒有考慮到稟賦效應對產權交易的影響。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