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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本體和屬性,外文名:God,Being and Attributes of,基督教聖經術語。

《聖經[1]》是猶太教與基督教[2]的共同經典,出於希伯來文kethubhim,意為「文章」,後衍意為「經」;希臘文作graphai,拉丁文作Scripturoe,漢譯作「經」。

簡介

神固有的特性,在聖經中啟示出來,祂大能的作為在聖經的歷史中彰顯無遺。這是指聖父、聖子、聖靈等同的特性。神的屬性在救贖的歷史中,愈見豐富和完全地曉諭給世人。

按照聖經的記載,所有受造之物,都彰顯神的榮耀、神性和永恆的權能(詩十九1-6;羅一20)。神的供應也啟示了祂不變的屬性(太五45;路六35;徒十四16、17,十七22-31)。神屬性完美的啟示,可從祂藉著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中看到。

聖經怎樣表明神的特性?第一,從神的聖名中得知,因神藉著祂的聖名啟示祂自己(創一1,二4,十七1;出三6、14、15,六2-5)。神有些屬性是藉著聖經的記載暗示出來,包括祂的創造、人類的墮落、洪水、巴別塔和出埃及,以及更多彰顯在祂與選民所立各種不同的約中。對於以色列,祂表明自己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出三15)。對於法老,祂表明自己是「以色列的神」或「希伯來人的神」(出五1、3)。

在以色列民到了西乃山的時候,按聖經的敘述,祂更明確地啟示祂的屬性,祂宣告說:「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6、7)這些話的重點在其他地方也有複述,只有少許的分別(民十四18;尼九17;詩一○三8;耶三十二18;拿四2)。

在歷史中,神學家時常討論神的屬性,以抽象、推測、學術的方法去探索。然而,這種情況從不見於聖經里。神顯示祂的屬性,令摩西跪下敬拜,承認以色列人的罪,並求神赦免(出三十四8、9)。在其他經文中,也有類似的反應。約拿在怒中的禱告,向神發出帶有罪性的控訴時,也指出了神的屬性(拿四1-4)。對於基督徒,聖經提出了神的屬性,是祂子民生活的標準。祂的子民要聖潔、仁愛等,因為這些都是神的屬性(利十九2;約一四8、11)。

本質和屬性

中世紀在希臘的哲學、神學教育的影響下,神的屬性和「本質」一般是分開的。神的本質是以抽象的觀點研究,他們論神「純全的本體」或「絕對的本質」,一般都認為未可知道,或只能知道是「純全的本體」。然而,祂的屬性是人類所能知道的。

有些神學家認為神的本質,能解釋為一種屬性──獨立、無窮或絕對的旨意。從一種開放的角度出發,立敕爾(1822-89)認為,慈愛是神主要的屬性;這是當代神學一個重要的觀點。鄂圖(1869-1937)描述神是「那位聖潔者」,當時另外一些神學家也認為聖潔是神主要的屬性。又有些人認為神的本質比較複雜,因此每種屬性是神所有本質的一部分。

所有這些觀點,都是推測。屬性應視為神固有的特性,而且不應把屬性和本質分開。所謂屬性,是聖經對於神的本質的描述;這些屬性列出神到底是怎樣的,祂像甚麽。神向與祂有關的受造之物啟示祂自己,而在那啟示中,祂提供了確實可靠的自我描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