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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團體法人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社會團體法人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目錄

名詞解釋

社會團體法人是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國家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註冊或備案、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的各類社會團體,以及由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管理其編制的群眾團體。包括:

1.社會團體法人;

2.群眾團體法人。

社會團體登記流程

以肇慶市社會團體登記流程為例,具體內容如下:

(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年國務院發布)。

(二)條件:

1、有50個以上的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單位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於50個;

2、有規範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5、有合法的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的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活動資金;

6、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三)無數量限制。

(四)申請程序:

申請人提出申請→業務主管單位(作出同意籌備文件)→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領取籌備成立社團申請表一式三份)→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作出籌備決定)→業務主管單位(作出同意成立的文件)→區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和基層政權社區建設股(提交有關材料,領取登記表格)→作出成立登記決定→申請人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五)期限:7日內作出同意申請或不同意申請答覆。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和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

(六)申請社會團體成立登記,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

1、社會團體發起人登記表;

2、社會組織預先核准申請表;

3、申請社會團體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報告;

4、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表;

5、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6、秘書長以上負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查蓋章的個人簡歷表;

7、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8、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社會團體章程;

9、社會團體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10、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社會審計機構的驗資報告;

11、辦公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12、擬設辦事機構名稱、職責、負責人材料;

13、需要說明的其它材料。

社會團體變更、註銷登記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變更、註銷登記的具體內容如下:

第十八條,社會團體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社會團體修改章程,應當自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十九條,社會團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併的;

(四)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二十條,社會團體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間,社會團體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社會團體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文件和清算報告書。

登記管理機關准予註銷登記的,發給註銷證明文件,收繳該社會團體的登記證書、印章和財務憑證。

第二十二條,社會團體處分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社會團體成立、註銷或者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參考文獻

  1.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2.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