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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三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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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三》出自《後漢書》。《後漢書》是一部由我國南朝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編撰的記載東漢歷史的紀傳體史書。與《史記》、《漢書》、《三國志》合稱「前四史」。書中分十紀、八十列傳和八志(取自司馬彪《續漢書》),全書主要記述了上起東漢的漢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下至漢獻帝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共195年的史事。《後漢書》大部分沿襲《史記》、《漢書》的現成體例,但在成書過程中,范曄根據東漢一代歷史的具體特點,則又有所創新,有所變動。[1]

原文

宗正 大司農 少府

  宗正,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宗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丞一人,比千石。

  諸公主,每主家令一人,六百石。丞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其餘屬吏增減無常。

  右屬宗正。本注曰:中興省都司空令、丞。

  大司農,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諸錢穀金帛諸貨幣。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其逋未畢,各具別之。邊郡諸官請調度者,皆為報給,損多益寡,取相給足。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部丞主帑藏。

  太倉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受郡國傳漕谷。丞一人。

  平準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知物賈,主練染,作采色。丞一人。

  導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舂御米及作乾E05F。導,擇也。丞一人。

  右屬大司農。本注曰:郡國鹽官、鐵官本屬司農,中興皆屬郡縣。又有廩犧令,六百石,掌祭祀犧牲雁鶩之屬。及雒陽市長、滎陽敖倉官,中興皆屬河南尹。余均輸等皆省。

  少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中服御諸物,衣服寶貨珍膳之屬。丞一人,比千石。

  太醫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諸醫。藥丞、方丞各一人。本注曰: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

  太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御飲食。左丞、甘丞、湯官丞、果丞各一人。本注曰:左丞主飲食。甘丞主膳具。湯官丞主酒。果丞主果。

  守宮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御紙筆墨及尚書財用諸物及封泥。丞一人。

  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苑中禽獸。頗有民居,皆主之。捕得其獸送太官。丞、尉各一人。

  侍中,比二千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法駕出,則多識者一人參乘,余皆騎在乘輿車後。本有僕射一人,中興轉為祭酒,或置或否。

  中常侍,千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秩比二千石。掌侍左右,從入內宮,贊導內眾事,顧問應對給事。

  黃門侍郎,六百石。本注曰:無員。掌侍從左右,給事中,關通中外。及諸王朝見於殿上,引王就坐。

  小黃門,六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掌侍左右,受尚書事。上在內宮,關通中外及中宮已下眾事。諸公主及王太妃等有疾苦,則使問之。

  黃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省中諸宦者。丞、從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從丞主出入從。

  黃門署長、畫室署長、玉堂署長各一人。丙署長七人。皆四百石,黃綬。本注曰:宦者。各主中宮別處。

  中黃門冗從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黃門冗從。居則宿衛,直守門戶;出則騎從,夾乘輿車。

  中黃門,比百石。本注曰:宦者,無員。後增比三百石。掌給事禁中。

  掖庭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掌後宮貴人采女事。左右丞、暴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暴室丞主中婦人疾病者,就此室治;其皇后、貴人有罪,亦就此室。

  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侍使。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御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官婢作中衣服及補浣之屬。丞、織室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

  祠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典中諸小祠祀。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鈎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諸近池苑囿游觀之處。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宮東北別小宮名,有園觀。苑中丞、果丞、鴻池丞、南園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離官。果丞主果園。鴻池,池名,在雒陽東二十里。南園在雒水南。濯龍監、直里監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濯龍亦園名,近北宮。直里亦園名也,在雒陽城西南角。

  中藏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中幣帛金銀諸貨物。丞一人。

  內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宮中布張諸褻物。左右丞各一人。

  尚方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上手工作御刀劍諸好器物。丞一人。

  尚方令一人,千石。本注曰:承秦所置,武帝用宦者,更為中書謁者令,成帝用士人,復故。掌凡選署及奏下尚書曹文書眾事。

  尚書僕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署尚書事,令不在則奏下眾事。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署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左右丞各一人,四百石。本注曰:掌錄文書期會。左丞主吏民章報及騶伯史。右丞假署印綬及紙筆墨諸財用庫藏。侍郎三十六人,四百石。本注曰: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令史十八人,二百石。本注曰:曹有三,主書。後增劇曹三人,合二十一人。

  符節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本注曰: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符節令史,二百石。本注曰:掌書。

  御史中丞一人,千石。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舊別監御史在殿中,密舉非法。及御史大夫轉為司空,因別留中,為御史台率,後又屬少府。治書侍御史二人,六百石。本注曰:掌選明法律者為之。凡天下諸讞疑事,掌以法律當其是非。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蘭台令史,六百石。本注曰:掌奏及印工文書。

  右屬少府。本注曰:職屬少府者,自太醫、上林凡四官。自侍中至御史,皆以文屬焉。承秦,凡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屬少府。世祖改屬司農,考工轉屬太僕,都水屬郡國。孝武帝初置水衡都尉,秩比二千石,別主上林苑有離官燕休之處,世祖省之,並其職於少府。每立秋貙劉之日,輒暫置水衡都尉,事訖乃罷之。少府本六丞,省五。又省湯官、織室令,置丞。又省上林十池監,胞人長丞,宦者、昆台、佽飛三令,二十一丞。又省水衡屬官令、長、丞、尉二十餘人。章和以下,中官稍廣,加嘗藥、太官、御者、鈎盾、尚方、考工、別作監,皆六百石,宦者為之,轉為兼副,或省,故錄本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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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范曄(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學家,順陽(今河南省淅川縣李官橋鎮)人。東晉安北將軍范汪曾孫、豫章太守范寧之孫、侍中范泰之子。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南朝宋官員、史學家、文學家,一生才華橫溢,史學成就突出。著作《後漢書》,博採眾書,結構嚴謹,與《史記》《漢書》《三國志》並稱「前四史」。

元嘉九年(432年),得罪司徒劉義康,貶為宣城太守,開始撰寫《後漢書》,加號寧朔將軍。元嘉十七年(440年),投靠始興王劉浚。元嘉二十二年(445年),擁戴彭城王劉義康即位,事敗被殺,時年四十八歲。[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