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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函就是用電腦做出信函[1]圖表數據、單式、磁帶等各種含有信息的實物送交辦理電子信函業務的郵局(或經營該項業務的電信局)。[2]

簡介

郵政和電信相結合的通信方式。

傳遞過程

郵局根據電子信函的類別分別用相應的電子傳輸手段(電報傳真、數據通信等)通過市內電話、長途電話、微波網路或通信衛星等傳送到接收局。接收局收到信息後,用電子打印或高速複印技術(靜電複印、電子噴印、激光打印等)在一定規格的信紙上打印電文或按原樣複製成副本或直接錄入磁帶隨郵局正常信函投遞班次投送收件人。用戶如果備有相應的電傳打字機、傳真機、計算機等收發終端設備,也可以向當地經辦這種業務的計算機轉報中心或交換中心直接收發信息。

郵局收寄的電子信函在處理過程中已基本上做到保密。電子信函用戶交寄的信件,須平放在規定格式的特製封套內(用戶終端直接發送的信函須按規定的程序發送)。郵局收到後由自動開拆處理機自動啟封、掃描處理,到達接收局複製成副本,經自動封裝後投送收件人。電子信函一般可在交寄後24小時內投遞,加快件可在2~4小時內投遞。

發展簡史

電子信函創始於美國。美國郵政和美國西聯電報公司於1970年 1月聯合創辦「電報信函業務」,利用西聯公司的電報網路和全國設置的郵局為用戶投遞電報信函副本。美國於1972年,英國於1974年先後在國內一部分城市開辦「傳真信函業務」,採用高速傳真技術為用戶傳遞文字和圖象信息。傳真信函業務是當前世界上應用最廣的一種電子信函業務。1979年5月美國郵政和美國通信衛星公司簽訂合同,使用該公司的「IntelsatIV-A」通信衛星開辦「國際電子信函業務」。到1980年9 月參加互通電子信函業務的國家已有美國、英國、法國、聯邦德國、荷蘭、比利時、伊朗、阿根廷、加拿大等。1982年 1月,美國郵政在美國無線電公司提供設備的條件下,又在美國25個城市郵局開辦「電子計算機信函」業務,接受從用戶計算機終端發來的文字信息,由中央交換系統將信息貯存起來,儘量利用電路空閒時間轉發,從而降低了處理成本。這項業務的主要服務對象是信函量大的機關、企業、銀行等用戶。收取的資費已接近美國普通信函的郵資,但投遞時限為48小時。

1975年上半年,中國郵電部曾在北京-廣州之間利用微波電路進行傳真信函試驗,但迄今尚未正式開辦電子信函業務。

參考文獻

  1. 國際郵政禮儀原上草網
  2. 電子信函豆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