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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中久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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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88年 |
國籍 | 日本 |
別名 | たなか ひさかず |
職業 | 日軍第23軍司令官 |
知名於 | 侵華日軍將領 |
田中久一(たなか ひさかず,1888年-1947年3月27日),侵華日軍將領。
1938年9月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一軍參謀長。1944年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三軍司令官兼侵華日軍華南派遣軍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領地總督。至日本投降時為止,田中久一始終於戰區內肆意屠殺平民,破壞財物,奸淫擄掠,強拉夫役,濫施酷刑,無惡不作。
抗戰勝利後,被國民政府逮捕,以戰爭罪行被起訴。
1946年5月,被國民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1947年3月27日,田中久一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1]
個人檔案
中文名 | 田中久一 | 外文名 | たなか ひさかず | 國 籍 | 日本 |
出生日期 | 1888年 | 逝世日期 | 1947年3月27日 | 職 業 | 軍人 |
畢業院校 | 陸軍大學 | 軍 銜 | 陸軍中將 | 職 務 | 日軍第23軍司令官 |
日語原文 | 田中 久一 | 假名 | たなか ひさかず | 平文式羅馬字 | Tanaka Hisakazu |
出生地點 | 日本兵庫縣 | 逝世地點 | 中國廣州市 | 效命 | 大日本帝國 |
隸屬 | 大日本帝國陸軍 | 服役年份 | 1918年 - 1945年 | 統率 | 日本軍第21師團長 日本軍第23軍司令官 日本軍香港占領地總督 |
參與戰役 | 第二次世界大戰 太平洋戰爭 佛印作戰 |
個人簡介
生平
田中久一是日本兵庫縣人,1910年畢業於日本士官學校第22期,後進入陸軍大學深造。
田中從下士起入伍,至1937年累升至陸軍少將。
1938年2月被任為任台灣軍參謀長。同年9月任新建之第二十一軍參謀長,10月參與指揮第二十一軍在廣東大亞灣登陸,然後攻占廣州。
1940年日本駐華南軍隊改編為南支那方面軍,田中升任中將參謀。次年年中為配合進攻香港,南支那方面軍撤消,改成第二十三軍。第二十三軍於1941年攻占香港。
1943年3月,田中任第二十三軍司令,主管華南軍事,駐地為廣州。
1944年參與指揮進攻廣西、湖南的湘桂作戰。同年12月,日軍改組香港占領地政府,磯谷廉介調任台灣,香港總督一職由1945年2月起改由駐廣州的田中兼任,至1945年8月日軍投降為止。
1945年8月,裕仁天皇宣布日本無條件投降。田中久一先後向在廣州的張發奎第二方面軍和在汕頭的余漢謀第七戰區簽署降書。
之後田中被中國政府拘捕,在1946年5月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以戰爭罪行審判。田中被判罪名成立,處以死刑。
1947年3月27日在廣州流水橋刑場被槍決。
槍斃田中久一目擊記
槍斃田中久一的那天下午,我們在越秀山進行課外活動,時間還未到,譚老師也未來,我們就玩起足球。待譚老師來了,他卻對我們說:「不上課了,快去看槍斃田中久一。」他的話像命令一樣,同學們都拚命向廣花公路(今天的解放北路)那邊山下狂奔。 到了半山就聽到軍號聲,剛到山下,押解田中久一的車隊也到了。押解田中久一的那輛敞篷大卡車尾擋板打開,車上國民黨軍陸續下車,田中久一沒有被捆綁,身穿日本軍便服,面色蠟黃,像厚厚塗了一層黃蠟油,最後一個下車。兩個彪形軍漢一左一右,一隻手抓住他的手,另一隻手抓住他的肩膀,把他推向北行,轉入粵漢鐵路西行。這時廣花公路和粵漢鐵路的一小段已布置了軍崗,禁止行人通過。我估計行刑的地方就在鐵路上最後兩三個軍崗處,為了要看個真切,急忙脫下鞋襪,挽起襪管,從廣花路旁的水田涉水斜走趕上去。我個子小,是個學生模樣,也只有我一個人這樣走,所以沒有人干預,得以站到距離行刑點最近的地方。 田中久一在鐵路上走了沒幾步,就用力將身向東轉,兩個押解的軍人用力按捺住他,他便轉過頭來,朝東點頭三下,然後下跪。一個押解的軍漢拍打他的肩膀,用手向前指示地點,他起來走到那裡就跪下。軍號響了,行刑兵用步槍朝田中久一背部開槍,他中槍後身體向上一衝就撲倒在地上。行刑兵再開兩槍,一個軍官上前察看,用手一指,行刑兵又加一槍。那個軍官一揮手,收隊的軍號響了。余恨未消的群眾一擁而上,向這個大惡魔吐唾、腳踢。幾個殯葬工,排開人群,抬着一副蓋有「柏福長生」毯子的棺木到來,這時一個圍觀的群眾一手搶去田中久一的軍帽,接着另兩個各自搶了一隻靴子,互相要求對方轉讓。殯葬工很快收拾好田中久一的屍體,沿着鐵路東去。
歷史評價
田中久一是一名兇悍狡詐、殘酷成性的日本軍人,在侵華戰爭中欠下中國人民無數血債。1938年9月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一軍參謀長,1944年任新組建的第二十三軍司令官兼南支派遣軍司令,同年12月兼任香港占領地總督。
犯罪事實:至投降時為止,始終於戰區內肆意屠殺平民,破壞財物,奸淫擄掠,強拉夫役,濫施酷刑,無惡不作,為禍之烈,史無前例。平民無辜遭其荼毒者不知凡幾,財產損失更難以數計,其經受害人告發並調查所得證據確鑿者,在台山方面則有謀害與屠殺等恐怖行為。
所犯法條:違反戰爭法規及慣例,有傷人道並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四條之罪,應依戰爭罪犯審判法第一條、第八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戰爭罪犯審判施行里細則提起公訴。
1946年5月,田中久一作為戰犯被國民黨廣州行營軍事法庭判處死刑。
精彩視頻
外部連結
參考資料
- ↑ 戰犯田中久一:在中國被槍斃的最高軍職日本人,講歷史,2017-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