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準則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生活的準則》,類別:初信栽培,作者:徐忠昌牧師,副標題:十誡。
凡真正的信仰,那核心的東西必是一種內在的覺醒,是靈魂對內身生活的超越以及對普遍精神價值的追尋和領悟。信仰有不同的形態[1],也許冠以宗教之名,也許沒有,宗教又有不同的流派,但是,都不能少了這個核心的東西,否則就不是真正的信仰[2]。
節選
十誡:「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3.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4.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5.當孝敬父母;
6.不可殺人;
7.不可**;
8.不可偷盜;
9.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10.不可貧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一.思考問題
1.為什麼在人生中,「關係」是這樣的重要?神與人,人與人及人與物的關係又如何?
2.神在西乃山頒布十誡給出埃及的猶太人有何目的?
3.十誡稱為律法,有何真義?其目的為何?十誡在新約聖經中的角色又如何?
4.律法記載了一連串的禁令,但就內容而言仍然是積極而非消極的,請加以解釋?
二.引言
人生是由各種的關系所構成,其實就是神,人和萬物之間的關係.關係正確,人生就充滿喜樂,否則,人生就是一個重擔.「十誡」是主前1300多年時,神在西乃山借着摩西頒布給猶太人的,為的是使400多年在埃及為奴的猶太人在過自由的新生活時,行為能受規範,使神,人和萬物之間的關係和諧,否則,後果將比在埃及過奴隸生活時更悲慘.
三.內容
1.「十誡」聖經稱「十誡」為「律法」(希伯來文稱Torah)
a.律法的真義:指慈父或慈母給予孩子的的指導,表明對兒女的慈愛.
b.聖經中的律法:在箴言1:8和6:20採用Torah解作父母給孩子的教訓.
c.律法的目的:不是阻止個人的表現,而是引導人走在正確的道路上.
2.「十誡」-在新約聖經中的角色
a.神教導的程序:從舊約到新約,神的教導是一致的,所以在(希伯來書1:1,2)說:「神既在古時借着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借着衪兒子曉諭我們」,神的教導在古時和今時都是一致的.
b.耶穌對舊約律法的看法: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太5:17)曾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衪要滿足神借着誡命所發出的要求,更要幫助人去達到這些要求.其實,耶穌所要廢掉的,是當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對律法不完整的解釋,而不是律法本身(太5:21-48,15:1-9等).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已包羅了「十誡」里所有的主題.
3.「十誡」-積極的教導
a.禁止人犯罪:其實就是命令人去完成該罪行相反的責任(參Westminster教義大問答第99條).在西乃山時需要消極的條文,目的是要禁止那些破壞敬虔生活和危害國民生命的不法事件.
b.耶穌的強調:強調西乃山律法中積極面的生活態度,即全心全意愛神和愛人如己的教訓.
四.生活應用
神透過摩西所頒布的誡命,給生活奠定了一個道德和靈性的準則,這個準則未被廢掉,反而永遠帶着神的權柄在當中,所以當耶穌解釋律法時,所包括的兩方面,都引自舊約:「愛你的神」是引自申命記6:5,「愛你的鄰舍」是引自利未記19:18.在今天人慾橫流的世代,我們更需要回去默想神的誡命,以及神的權柄在古代所扮演的角色,使我們在生活中願意歸正到聖經的教訓.
五.作業——從聖經中去思想
1.基督和律法的關係
a.馬太5:17-48
b.馬太12:1-14
c.馬太15:1-9
d.馬太22:34-40
2.新人和新生活
a.以弗所4:17-5:14
目錄
生活的準則 - 十誡
第一課:行為的藍圖 第二課:神與人之間 第三課:律法和愛 第四課:耶和華你的神
第五課: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第六課: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 第七課: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 第八課: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第九課:當孝敬父母 第十課:不可殺人 第十一課:不可姦淫 第十二課:不可偷盜
第十三課: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四課:不可貧戀 第十四課:不可貧戀 第十五課:從誡命中學習
參考文獻
- ↑ 信仰的價值、存在形態及特性,豆丁網,2016-01-06
- ↑ 論述宗教信仰的本質與作用,道客巴巴,201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