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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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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根據中共甘南州委秘書處、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州委秘發【2010】82號)精神,設立甘南藏族自治州交通運輸局,主管全州交通運輸工作,為州政府工作部門。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擬訂全州交通運輸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執行。

(二)承擔全州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協調以及貫徹政策法規執行的責任。根據全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布局,負責編制全州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全州民航和鐵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州公路、鐵路、機場、站場、渡口、碼頭及高等級公路沿線服務設施的布局規劃;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擬訂城市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州公路、鐵路、民航、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公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准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州運輸站場的建設布局規劃工作;指導全州城市及農村客貨運輸管理、出租車行業管理、城市交通運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組織公路、水路搶險、救災及緊急客貨運輸。

(四)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擬訂州內公路、鐵路、民航、水路工程建設[1]的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交通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州公路養護管理;負責航道、碼頭、渡口建設的維護管理和監督以及船舶檢驗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公路、水路、民航施工企業資信審查工作。

(五)負責組織全州公路、鐵路、民航、水路等綜合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州客貨運輸站場、渡口、碼頭及航道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州交通基礎設施前期工作,項目實施和組織初步驗收;負責路政巡查、維護路產路權,控制公路兩側建築紅線;負責對超限車輛治理以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州公路「三亂」治理工作。

(六)負責對州內公路建設及運營、水路建設及運營、交通企業的行業管理;協調州內民航、鐵路建設的相關工作;制定本行業財務會計、國有資產及專項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資金的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交通運輸部門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州內交通建設資金的籌融資工作,以及行業財務監督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指導全州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擬訂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全州交通運輸業職工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行政訴訟、行政複議、運政和航政管理及交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八)負責全州交通運輸行業民用運力動員、應急保障、科技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信息化建設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全州公路運輸、水路運輸和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應急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

(十)劃入原州農牧局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州交通工程質量[2]安全監督管理站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試驗檢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開展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州地方公路管理局承擔的涉路施工許可,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許可,全州地方公路保護、養護監督管理和指導等行政職責。劃入州道路運輸管理局承擔的機動車綜合性能監測站,汽車客運站站級核定,道路客運經營及班線許可,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車輛運營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核發等行政職責。

(十一)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規劃科、財務審計科、建設管理科、公路管理科(州交通運輸局應急管理辦公室)、運輸科(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科。

二級機構

(一)甘南州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

1.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及審理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查處路產路權、水路運輸、交通工程質量、 道路客貨運輸、城市公共交通運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工作。

2.負責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城市公共交通等方面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責。組織協調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3.負責查處對侵害路產路權、客貨運輸經營、水路運輸、出租車網約車城市公共交通、交通工程質量的申訴、投訴及舉報工作。

4.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統一指揮、跨區協作、部門配合、整體聯動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協調機制。

5.負責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各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承擔交通運輸專項治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相關工作。

6.健全公路治超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開展車輛改裝監管、路面治超執法監管、貨運源頭監管、車輛運輸治理和路域環境整治等專項行動。

7.承擔合作市轄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8.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州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質量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規程和方針政策,擬定適應全州實際的公路工作質量監督、監理、試驗檢測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

2.負責對全州公路工程和省交通質監局委託的交通建設項目質量安全監督,並受州交通運輸局的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3.負責全州監督項目的質量檢測評定及安全監督工作,參與工程交(竣)工驗收。

4.負責監督檢查公路工程建設各方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質量安全責任制度和從業單位資質資信、質量管理和工程實體質量。

5.負責全州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工作的管理及機構、人員資質資信管理和人員業務培訓。

6.負責仲裁全州公路工程質量爭端,參與對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負責對全州公路工程試驗室及試驗檢測設備、試驗方法、試驗數據、試驗檢測頻率等工作進行認定,並實施監督檢查。

8.完成州交通運輸局和省交通質監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州公路綜合事務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公路的政策法規,參與擬定全州公路行業發展政策法規、規劃和標準。

2.承擔地方公路規劃、建設、養護、管理方面的事務性工作和農村公路建設、養護方面的技術指導。

3.受州交通運輸局委託,參與全州公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承擔服務質量評價。

4.負責全州公路路網的調度、監測、預警、信息服務及技術支持等,協助開展公路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5.承擔全州公路技術培訓與交流、科技研究及成果的推廣應用。

6.承擔地方公路基礎設施的安全管理、應急處置和交通戰備工作。

7.受州交通運輸局委託,參與地方收費公路運營監管工作。

8.承擔州交通運輸局委託的其他公路事務性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