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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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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代人大流士,基督教聖經人名。

1至5世紀基督教創立並從以色列傳向希臘羅馬文化[1]區域。313年,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詔書,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所允許的宗教。391年,羅馬皇帝狄奧多西一世宣布它為國教。按照基督教經典的說法,基督教的創始人是耶穌,他30歲左右(公元一世紀30年代)開始在巴勒斯坦地區傳教。耶穌聲稱,他的來臨不是要取代猶太人過去記載在舊約聖經[2]的律法,而是要成全它。

聖經中的記載

波斯人古列的軍隊攻占巴比倫後,殺死迦勒底王伯沙撒,瑪代人大流士作王管理迦勒底人的王國,當時他大約62歲。(但5:30,31)他也被稱為「瑪代族亞哈隨魯的兒子」。(但9:1)

大流士行使權柄,任命一百二十個總督管轄全國,又任命三個高官管轄這些總督,免得王的權益受損。這個管理架構看來主要是為了方便財政稅收,因為總督的一個重要職責是為王室府庫徵收稅款和貢物。(參看拉4:13)但以理是三個高官之一,由於他辦事能力比別的高官和總督都要出色,大流士就打算擢升他為宰相。另外兩個高官聯同總督設下陰謀,要從法律上陷害但以理。他們這樣做顯然是出於妒忌,也可能是由於為官清正的但以理阻礙他們貪贓舞弊,他們就懷恨在心。高官和總督集合起來進見王,呈上一條法令,請求王簽署。表面上,這條法令得到全體政府官員的支持(但他們並沒有提到但以理)。法令禁止人在三十天內向大流士以外的「任何神、任何人呼求」,違者要被扔進獅子坑裡。既然大流士是外國人,不久前才得到巴比倫的王權,因此從各方面去看,這條法令都有助於鞏固大流士的王位,也使倡議這條法令的政府官員看來對大流士表示支持和效忠。(但6:1-3,6-8)

大流士簽署法令後不久,就發現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也看出倡議這條法令的人其實別有用心。但以理因為繼續向耶和華上帝禱告,成了第一個違反法令的人。(參看徒5:29)儘管大流士設法搭救但以理,使他不致受這條不可更改的法令制裁,最終還是不得不把但以理扔進獅子坑裡。大流士表示,他相信但以理的上帝必能保護但以理。大流士整夜禁食,無法入睡,第二天急忙到獅子坑去。他發現但以理還活着,絲毫無損,就十分高興。隨後,王下令把指控但以理的人連同他們的家人,一起扔到獅子坑裡去,使他們受到公正的報應。王又通告全國,下令「凡我王國各地的人民,在但以理的上帝面前都要顫慄畏懼」。(但6:9-27)

大流士的身分

大流士的身分在巴比倫時代和波斯時代的有關文獻中均得不到印證,其身分有好幾個可能。最主要的有3個推測:古列二世(但6:28所謂「波斯王古列」);剛比西斯二世(古列二世之子);古巴魯(是歷代古列和剛比西斯兩朝,兼署河西、巴比倫兩省的總督)。

但以理書記載:「迦勒底王伯沙撒被殺。瑪代人大流士年六十二歲,取了迦勒底國」(但5:30-31)。大流士是瑪代族、亞哈隨魯之子(但9:1),被立為迦勒底國王時已62歲(但5:31)。但以理從未提及大流士是瑪代王,更未提及他是波斯帝國之王,只說他是迦勒底(即巴比倫)的王。巴比倫帝國的範圍只有米所波大米(巴比倫和亞述)與敘利亞及巴勒斯坦之地(敘利亞、腓尼基、巴勒斯坦)這兩大部分;及至波斯帝國,始置巴比倫與河西兩省,任巴比倫總督「一百二十個總督」;而且瑪代大流士之年顯然是在波斯古列3年(主前536)之前(但10:1至11:1)。

據兩件拿波尼度在位期間的楔文銘版(拿波尼度編年史和以波斯詩體寫成的拿波尼度本紀)可知,古列兵犯巴比倫之前,拿波尼度一直在提瑪隱居,並已將國位傳給兒子伯沙撒。主前539年10月12日,古列的大將烏巴魯攻克巴比倫城。古列於29日入城,並任命一個叫古巴魯的人作巴比倫總督。古巴魯又復任命他手下的若干總督。大將烏巴魯死於主前539年11月6日。

從以上兩份材料可以看出,自拿波尼度而伯沙撒而古列,政權的易手是相當緊湊的,並無瑪代人大流士插足其間的空隙。因此,「瑪代大流士」或可能是古列本人,或可能是古列的一位重臣,或可能是皇儲剛比西斯。但以理書在行文中是將「波斯王古列」和「瑪代王大流士」作為兩人並提的,這就排除了大流士即古列的可能性。再者,剛比西斯二世冊立之年不可能已62歲;且已知他是主前529年即位作波斯王后,也同時作巴比倫王的,因此他的「元年」無論如何不能在「古列3年」(主前536)之前。又古列和剛比西斯的先祖均無稱「亞哈隨魯」者。古列和剛比西斯的母系可能是瑪代人,但他們均祖述父系,即波斯開國皇帝阿墾米尼的後代。他們自稱波斯人,而非瑪代人。

綜上所述,可知這位「瑪代王大流士」必是古列二世的臣屬,伯沙撒被殺後他就受封轄其地而為「迦勒底的王」。這雖然只是個諸侯的封號,但在他的臣僕眼中,卻如一方之王。這位大流士王之執政治事顯然與古列同時,而絕不能在古列之先(但6:28)。符合這些條件的便只有那位接管伯沙撒領地作巴比倫總督,且又有權任命屬下總督的古巴魯了。至於古巴魯的年歲、國籍、先祖之名等無可稽考,但他大概就是那位62歲的瑪代人,父親或其祖為亞哈隨魯。至於以斯帖記四章6節所載的「亞哈隨魯」是3代之後的一位君王,已考定為薛西一世。

記載古巴魯事略的巴比倫古文獻為數不少。從中可知他任巴比倫及河西總督凡14年(主前539-525),位高權重,其名是違法官吏的最後警告。有文獻提及古列二世或剛比西斯二世者,記述在巴比倫干罪犯法之事必說得罪古巴魯,而不說得罪古列或剛比西斯。巴比倫及河西之地是波斯帝國最肥沃之地,人口眾多,屬邦和語言不計其數。如此有權勢的總督被其臣僕呼之為「王」,也實在是極自然的事。不過,這個結論尚因缺乏直接證據而非最後定論,至多只能認為是諸多推論之中最好的一個。在進一步的證據出現之前,以「巴勒底的王」瑪代人大流士為巴比倫及河西總督古巴魯的稱號,我們認為是最可信的說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