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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藝新

王藝新,男,1956年3月出生,漢族,吉林遼源人,1988年4月入黨,1975年10月參加工作,大專學歷。曾任吉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年11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藝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基本內容

中文名:王藝新

出生日期:1956年3月

出生地:吉林遼源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

曾任 遼源市稅務局龍山分局專管員,遼源市計經委科技科科員、技術科副科長、科長,遼源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副主任,遼源市經委副主任,遼源市經貿委副主任、調研員,遼源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正處級)、市二輕總會黨委書記,遼源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輕化醫藥工業局局長、黨委書記、輕化醫藥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輕化醫藥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遼源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市經貿委主任、黨組書記、市體改委主任、黨組書記,遼源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市經貿委主任、黨委書記,遼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吉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6月2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王藝新的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16年4月27日,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吉林省酒精工業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藝新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6年6月23日決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免去:王藝新的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提起公訴

2018年6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兼吉林省酒精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王藝新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白山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白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藝新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擔任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1]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9年11月,吉林省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藝新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