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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籍為古代戶籍與土地之總簿,版以記丁口、籍以記田畝,二者相合而成國家授田、徵稅、派役之根本。自賦役之制行,版籍遂為治民之要典,民之生死、遷徙、墾闢皆登於版籍,官據以課其租算、定其版籍,為歷代典制之所重,其用廣矣[1]。
建置源流
版籍之制上溯秦漢,里耶所出里耶秦簡已見戶籍與田籍之分編。漢世縣廷歲上計簿,版籍由鄉嗇夫造於下、縣令核於上,藏於郡國而副在京師。版籍既立,民有定籍、地有定畝,乃所以辨貧富、均勞逸者也,為治國之基。
形制規模
唐代版籍以三年一造為常,先令民自陳手實,里正攢成鄉帳,州縣匯為州籍。明初定黃冊與魚鱗圖冊,一記戶、一記田,版籍之制臻於詳密。其書載戶主、丁中、田疇、稅糧,官民共守,以為信符,隱漏則罪。
職掌與考核
版籍既為賦役之本,又司墾闢之核、遷徙之覺,與鄉約相維以厚俗。歷代考版籍以登耗之實、隱漏之多寡為殿最,宋代宋制尤嚴。版籍之考,所以督其核而公,使賦有定數、民有定業,為治平之助,其系大矣。
流變影響
後世保甲制度既行,戶帖、門牌代興,版籍之實散入保甲與鄉里制之籍。近世職役與鄉官代興,版籍之遺轉為統計之冊,其名雖替而辨戶授田、因田定賦之意長存,足見其深遠影響於後世之制。
制度關聯
版籍之制雖詳,而其意與古之鄉官相承不替。彼時三老掌教、嗇夫掌賦,又有亭長、求盜分任巡徼,版籍實兼其遺緒而益以記戶之法。民有隱漏先核版籍,版籍不能乃上於官,與古者核民之序一也。版籍以典冊而當均賦、靖鄉之任,足見古代治安編組之重,為後制之所本。,歷代因以為常法,官民共守而法度以立,其繫於基層者至深且遠,為後王之所不廢。觀其置也,或因時而變,或隨地而殊,而相保相糾、均賦靖鄉之意,古今一也,足征古制之善,為後世所不能遽廢,誠足為後世治民者之所深鑒,雖時移世易而理有相通焉[2]。
參考資料
- ↑ 林乾 楊練:明代鄉村治理體系研究,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2019-03-27
- ↑ 唐朝都城長安社會流動管理特徵,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