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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庭芳·三十三年(蘇軾)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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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庭芳·三十三年》

作品名稱:《滿庭芳·三十三年》

創作年代:北宋

文學體裁:詞

作者:蘇軾

《滿庭芳·三十三年》是宋代文學家蘇軾的詞作。此詞着力刻畫王長官卓異的高士形象,抒寫與其傾蓋如故的情懷。開頭三句以眼前長江比王長官年壽的卓異;「凜然」二句以蒼檜霜干比其容貌的卓異;「聞道」三句寫其居處的卓異;「不因」二句呼應詞序,點明他因送陳慥而過訪;「摐摐」四句寫因其到來而天雨風起、林破煙生,以表現其行動的卓異;「願持」以下五句寫與之對飲,以一己之衰寓欽仰其健如霜檜之意;最後三句寫盡相聚匆匆的遺憾,卻無通常送別詩的傷感。全詞熔敘事、寫人、狀景、抒情於一爐,通篇一體,拗怒遒勁,語言簡練,辭情相稱。

原文

譯文

這三十三年以來,今天還有誰存在?算來只有王長官的高潔品格能與長江相提並論。其風骨凜然如蒼檜,霜干承受了多少苦難。聽說司州古縣,雲溪上,有一座用竹子建造的房屋,它的窗子由松木建造。如果王先生不是為了送陳慥去長江南岸,怎麼會來我所居住的黃岡縣?

雨聲鏗鏘有力。疏雨過後,風林舞被,煙雲霧靄覆蓋着房屋。只願持杯邀請先生,一口氣把酒喝乾。東坡居士已經老了,真好像是在夢裡與你通宵達旦地開懷暢飲,對着殘破的燈。歌聲中斷了,行人還沒有起床,船鼓已經嘭嘭響起,催促行人出發了。[2]

作品賞析

元豐六年(1083)五月,蘇軾在黃州其友人陳慥報荊南莊田。時「有王長官者,棄官黃州三十三年」,因送陳慥去江南,過黃州訪東坡,東坡故有此作。

作者對王長官是素聞其名,神交已久,以前卻無緣得見。因而這首詞雖然涉及三人之交遊,較多的篇幅卻是寫作者與這位王先生傾蓋如故之情懷的。

上片全由王長官其人而發,描繪了一個飽經滄桑令人神往的高士的形象。

「三十三年,今誰存者,算只君與長江。」這首詞前三句是說,這三十三年以來,今天還有誰存在?算來只有王長官的高潔品格能與長江相提並論。

首三句發語驚人,「三十三年」對人生來說固然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但對於長江大河卻不算什麼,而詞人竟說:「三十三年,今誰存者,算只君與長江。」這裡隱含有作者對仕途風波的感喟:大浪淘沙,銷磨了多少人物,唯有不戀宦情如王先生者得以長存,豈不可慨!措辭之妙,都在將長江擬人化的同時,則將人神化了。

「凜然蒼檜,霜干苦難雙。」這二句是說,其風骨凜然如蒼松,霜干承受了多少苦難。

王長官棄官不做達三十年之久,其事雖不可得而詳,但可見不是貪榮慕利之輩。從黃人尊稱之為「王先生」看,他在為官期間也是為人愛戴的。這兩句比喻其人的品格之高,通過「蒼檜」的形象比喻,其人傲干奇節,風骨凜然如見。

「聞道司州古縣,雲溪上,竹塢松窗。」這是說,聽說司州古縣,有一座用竹子建造的房屋,它的窗子由松木構造。

強調「古縣」歷史悠久,,則意味地靈人傑。「雲溪」、「竹塢」、「松窗」,描繪他的居處極其幽雅,很具有隱逸情趣。「聞道」二字有慕名之久,相見恨晚之意。

「江南岸,不因送子,寧肯過吾邦。」這是說,如果王先生不是送陳慥去長江南岸,怎麼會來我居住的黃岡縣? 這三句是說倘非王先生送陳慥來黃州,恐怕終不得見面。語中含幸會之意。

過片到「相對殘釭」句為第二層,寫三人會飲。

「摐摐,疏雨過,楓林舞破,煙蓋雲幢。願持此邀君,一飲空缸。居士先生老矣,真夢裡相對殘釭。」下片這數句是說雨聲鏗鏘有力,疏雨過後,風兒一個勁兒的猛刮着林木,煙雲霧靄覆蓋着房屋。只願持杯邀請先生,一口氣把酒喝乾。東坡居士已經老了,真好像是在夢裡與你通宵達旦的開懷暢飲,對着殘破的燈。

「摐摐」二字擬雨聲,其韻鏗然,有風雨驟至之感。「疏雨過,風林舞破,煙蓋雲幢」幾句,承上篇王、陳來訪,卻轉入景語。既見當日氣候景色,又暗示出這次遇合不同於俗人聚首。自然現象與人的氣質搭配成一種象徵關係。造訪者固屬奇傑,而主人也非俗士,酒逢知己千杯少,「一飲空缸」也就是乾杯,但含有多少豪情!興酣之際,也不免回顧人生遭際,撫事生哀,「居士先生老矣」,這是作者自嘆。雖嘆老,卻無嗟卑之意。「真夢裡」二句言外見三人相飲談笑至夜深,彼此相契之深,有談不完的話題。

「歌聲斷,行人未起,船鼓已逢逢。」末三句是說,歌聲中斷了,行人還沒有起床,船鼓已經嘭嘭響起,催促行人出發了。

末三句為最後一層,寫天明分手,船鼓催發,主客雙方相見得遲,分手何速。雖然有此幸會,又不免雜着爽然若失的況味。

這首詞所敘是會友的快事,所寫的是一方奇人,所抒的是曠達的情感。全詞健句入詞,奇峰特出,不事雕琢,字字蒼寒。[3]

作者簡介

蘇軾(1037-1101)字子瞻,一字和仲,號東坡居士。眉州眉山(今四川眉山縣)人。北宋文學家、知名畫家,「唐宋八大家」之一。與其父洵、弟轍,合稱「三蘇」。他幼年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自己又刻苦學習,青年時期就具有廣博的歷史文化知識,顯露出多方面的藝術才能。枕頭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考進士時,主司歐陽修見其文章連稱「快哉!快哉!」1059年任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

英宗即位,任大理寺丞。神宗時,任太常博士、開封府推官,因與王安石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為杭州通判,改知密州、徐州湖州。元豐二年(1079年),御史台有人摘引其非議新法的詩句,以「訕謗朝政」罪名入獄,即所謂「烏台詩案」。出獄後,貶為黃州團練副使,五年後,改任汝州團練副使。哲宗即位司馬光等舊黨執政,他復為朝奉郎,任登州知州、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充任侍讀,又因與司馬光等政見不合,請求外任,出知杭州潁州揚州,後任兵部尚書兼侍讀、端明殿這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守禮部尚書。元祐八年(1093年)新黨再度執政,他以「譏刺先朝」罪名,貶為惠州安置、再貶為儋州(今海南省儋縣)別駕、昌化軍安置。徽宗即位,調廉州安置、舒州團練副使、永州安置。元符三年(1101年)大赦,復任朝奉郎,北歸途中,卒於常州,諡號文忠。[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