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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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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是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3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揭牌成立,這標誌着湘西州監察體制改革已邁出了關鍵一步,黨風廉政建設[1]和反腐敗鬥爭進入了新階段,標誌着州全面從嚴治黨開啟了新征程。

現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何鋒

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2]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職務任免

2019年10月28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任命:施健鑫為湘西自治州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10月29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鄧為民辭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報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019年10月29日,湘西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施健鑫副主任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2019年12月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補選施健鑫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

2021年10月22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任命:陽文魁為湘西自治州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 [3]決定。

組織機構

湘西州紀委州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第六至第十一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此外,設有州黨風廉政教育培訓中心、州紀律審查案件管理服務中心、州紀檢監察信息技術服務中心等直屬單位。設有州紀委州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州紀委州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

組織部:負責全州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州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等。

政策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負責提出全州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計劃建議;起草、修改全州紀檢監察制度規定;參與起草制定本州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州紀檢監察制度規定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州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關作風建設規定、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州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州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以及上級紀委監委交辦的問題線索;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負責查辦案件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歸口管理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負責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五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市)領導班子及州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縣市)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縣市)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六至第十一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州紀委州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州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州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州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州紀委州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負責對州紀委州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技術保障服務,承擔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鑑定或者委託鑑定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州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

何鋒

副主任

陳亮、向興剛、陽文魁

委員

顏平均、冷寧華、陳善武、譚一鳴、黃賢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