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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科
中書科,官署名。明洪武七年(1374),設直省舍人,屬中書省。
歷史沿革
九年,改中書舍人。次年,與給事中同屬承敕監。清沿置,宣統三年(1911)廢。建文帝時,改中書舍人為侍書,入文翰館,屬翰林院。成祖復舊制,置中書科官署,定額中書舍人為二十人,從七品,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與此前各代中書舍人之代皇帝起草詔令者不同,地位亦低。
明朝沒有內閣內閣中書,只有中書舍人。
中書科舍人掌書寫誥敕,制詔,銀冊,鐵券等事。
分為中書科舍人、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內閣制敕房中書舍人5種,均為從七品。 其中,中書科本不稱科,因與六科均在午門之外,官署相聯,時人習慣稱之為科。署中設20人,不分長貳,以年長者一人掌印,稱「印君」。
清代在內閣中bai設中書,定額du為滿洲中書70人,蒙古zhi中書dao16人,漢軍中書zhuan8人,漢中書30人,官階shu為從七品,掌管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清代在進士參加朝考以後,除擇優任翰林院庶吉士者外,較次者部分用為內閣中書,經過一定的年限,可外補同知或直隸州知州,或保送充任軍機處章京,一般很受重視。
職責清代於內閣中設置中書一官,掌撰擬,記載、翻譯、繕寫之事,官階為從七品,定額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人三十人。新進士朝考後,改翰林院庶吉者之外,次一等的或分部,或以內閣中書用。經一定年限,即可外補同知、直隸州帝特賜者。又,進士出身之中書補缺後,可充鄉試主考差。清朱壽彭《安樂康平室隨筆》卷一:「京署各官,最重資格,其中若翰林、若御史,以及內閣中書、軍機章京、吏部禮司員,對於同僚之先進者,不論年齒,皆稱為前輩。」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傳.文學.陸錫熊》:「[乾隆]二十七年,帝南巡,召試一等,授內閣中書。二十八年補缺,三十年充山西鄉副考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