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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價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1]和國家,省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政策,法規,規章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價格政策,法規,規章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擬定,呈報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定調價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呈報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省授權管理的收費標準。
(四)負責市場價格動態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提出調控市場價格的建議和措施,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對重要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對商品價格突發性暴漲暴跌提出干預措施,按照政府決策實施調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價格調節基金[2]的意見,擬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風險基金。
(六)依法指導,監督,規範價格活動,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推行商品,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承擔市直各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和市屬企業的價格違法行為,價格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不服下一級價格主管部門價格違法案件行政處罰而申請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七)負責涉案資產價值認定,價格認證,價格服務工作。
(八)指導區縣價格管理工作;負責物價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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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法制網,2017-03-10
- ↑ 中國多地設立價格調節基金應對物價上漲 ,搜狐,201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