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本市法規和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區政府及市直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2]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治政府考評及督導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監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布局全市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加強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監督、檢查監獄、司法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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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海東地區概況 ,青海通
- ↑ 國務院法制工作綜述:推進依法行政 建設法治政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6-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