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態經濟促進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浙江省生態經濟促進會(Zhejia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Ecological Economy,簡稱ZJPAEE)是我國第一個省級層面的生態經濟促進會,主管部門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機構簡介
該會由有志於生態經濟建設的專業人士與生態經濟發展相關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1]自願組成,協助黨和政府推進生態經濟建設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該會的宗旨是凝聚全省生態經濟建設力量,深入研究生態經濟建設重大課題,組織研究浙江省生態經濟發展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發展生態經濟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全省生態產業發展規劃與政策;負責生態產業資質的認證、開展生態產業技術諮詢、先進技術和設備、產品的推廣;組織生態經濟研究成果的評審、推介、宣傳工作,促進成果轉化應用,服務於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
本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浙江省生態經濟促進會。英文名稱:Zhejia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Ecological Economy ,簡稱:ZJPAEE。
第二條 本會是由生態經濟領域綜合管理部門的管理人員、生態經濟研究和教學單位、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有關社團組織代表組成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以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依據,堅持科學發展,理論聯繫實際,開展生態經濟發展的調查研究,推進浙江省生態經濟發展,為各級政府和企業的決策服務。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建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登記管理機關是浙江省民政廳,黨建工作機構是省經信領域行業黨委。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浙江省杭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1、組織研究浙江省生態經濟發展中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為各級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發展生態經濟提供決策諮詢服務,同時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經濟(領域)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提高行業整體素質,維護行業整體利益,參與行業管理。
2、受政府部門委託,參與制定全省生態產業發展政策、規劃和相關經濟技術政策;受委託負責生態產業資質的認證、開展生態產業的技術諮詢、負責生態產業先進技術和設備、產品的推廣。組織生態經濟發展研究成果的評審、推介、宣傳工作,促進成果轉化應用,為浙江省生態文明建設服務。
3、組織各種形式的研討、論壇、考察、培訓、展覽(會展)和學術交流活動,宣傳生態經濟理論,交流實際工作經驗,培養生態經濟工作人才、搭建促進浙江省生態經濟發展平台。
4、搜集整理國內外生態經濟發展動態和有關建設資料,出版生態經濟刊物,建立生態經濟信息網絡,向會員提供技術經濟信息和市場信息,為政府部門、研究單位和社會各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5、組織生態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示範、試點,組織推廣,指導企業實施產業和產品調整,促進行業技術創新、開展本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應用,開展本行業新技術、新產品、工程服務能力等評價、評估,鑑定等活動。
6、組織和指導相關企業從事促進浙江省生態經濟發展活動。
7、從事相關的其他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秘書處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負責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和研究成果;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委託的研究、諮詢或其他任務;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調查研究成果,與本會保持經常聯繫。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視頻
浙江省生態經濟促進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社會組織設立(含民非)分類表,搜狐,2020-06-16
- ↑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