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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原浙江省消費者協會),1987年6月25日,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由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物價、衛生、藥品監督、檢驗檢疫、經濟貿易、建設、交通、旅遊[1]等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行業協會、新聞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消費者代表組成,共有80家委員單位。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後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全省有縣級以上消保委(消協)112家,其中省級消保委1家,地市級消保委11家,縣(市、區)級消保委100家。全省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有消保委(消協)分會505個,消費維權監督站3269個,監督點18153個,聘請消費維權監督員33111名,形成了城鄉結合、上下聯動的消費維權運作網。

目錄

通知發布

2006年12月5日,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正式更名為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更名後的「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將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賦予浙江省消費者協會的法定職能。

機構職能

1、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法律、法規和消費知識的宣傳;

2、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和消費者的意見進行調查、比較、分析、公布結果,為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4、受理消費者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建議政府及有關部門制訂、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行政措施,要求經營者採取適當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

6、對維護消費者權益有突出成績的經營者進行表彰,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媒予以揭露批評,情節嚴重的,可採取登報、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費者;

7、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8、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2]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後服務作出約定;

9、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內設部門

(一)辦公室

1、負責綜合性材料的調研、起草工作;

2、負責綜合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省消保委委員、消保委系統的組織聯絡工作;

4、負責全省消費維權基層網絡建設;

5、負責消保委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表彰工作;

6、負責秘書處機構、編制及人事工資管理工作;

7、負責秘書處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8、負責公文的收發、傳遞和檔案管理等內勤事務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投訴與法律事務部

1、負責全省消費投訴受理、處理與消費諮詢的指導工作;

2、接待、處理消費者來信、來電和來訪,受理重大消費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3、負責投訴統計、投訴分析和網上投訴諮詢及投訴的分流處理,調查、剖析典型投訴案例;

4、負責就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對不公平行業慣例及企業不良營銷手法作出點評;

5、針對重大消費安全事件,及時組織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

6、參與立法立規,配合人大進行地方性《消法》辦法制定,與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就商品和服務的「三包」、售後服務作出約定;

7、指導各地開展訴調對接、消費爭議仲裁、消費法庭工作;

8、參與或承辦有關法律事務,開展公益訴訟,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9、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三)消費調查監督部

1、開展消費體驗評價。選聘社會監督員、行業專業人士、消費者、記者共同組成體驗團,對生產、服務企業現場考察生產流程、檢查台賬、查詢行規、標準的執行情況等進行消費體驗;

2、開展商品性價比較分析評價。聘請檢測或研究機構的專業人士,對同類商品的主要成分、使用性能、價格、售後服務等進行比較、分析和評估;

3、開展商品檢測評價。在流通領域購買商品,送相關的檢測檢驗機構,按照商品包裝標明的標準進行檢測,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

4、開展消費調查評價。制定調查表,聘請志願者,通過網絡、公共場所、社區,開展對商品或服務的滿意度調查;

5、對在評價中發現商品或服務中存在制度、標準不完善或監管不力等問題,及時向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建議;

6、對在比較試驗、調查、體驗中發現經營者故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予以公開披露;對經營不規範或制度不完善等過失行為的,向經營者發勸喻改正建議書;

7、對可能影響消費行為的評價活動結果,及時組織發布消費警示和消費提示,進行消費引導;

8、對不公平的行業慣例、格式條款進行調查、論證、點評,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提出建議;

9、負責全省農村消費維權監督網的指導、調研、統計等工作。

(四)國民消費教育中心

1、負責組織、指導全省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活動;

2、負責省國民消費教育中心的建設,指導各地通過合辦、自辦形式建立消費教育中心、學校、基地等,形成較為完善的消費教育工作網絡;

3、針對性地開設省國民消費教育課堂,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技術特長,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知識;

4、開發網上消費教育平台,建立現代化、信息化的消費教育模式;

5、充分發揮消費教育專業委員會的作用,積極推動消費教育工作;

6、負責編寫消費教育教材;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021年12月,被中國消費者協會授予「2020-2021年度消費維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