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成立於1993年08月16日,註冊地位於杭州市省府路省府 3號樓,法定代表人[1]為王新華。經營範圍包括策劃、組織交流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對外投資1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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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寧任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理事
6月16日,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理事會換屆會議在杭州新僑飯店舉行,盤石集團董事長兼CEO田寧在會上當選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來穎傑,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一級巡視員李杲,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成員、省政府新聞辦副主任駱莉莉,省政府外事工作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姚國文,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許澎等出席了本次會議。
會議審議了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審議了協會章程(修改),選舉產生了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召開協會第三屆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李杲當選會長,駱莉莉當選常務副會長,姚國文等當選副會長,田寧等當選理事。
浙江省對外文化交流協會由浙江省委宣傳部主管,接受浙江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是由熱心於對外文化交流事業的有關部門、單位、文化企業組成,是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2]的省級社會團體,以積極推進和組織浙江省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境外的新聞、文化界開展新聞、文化、藝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廣交朋友,增進友誼,促進發展為宗旨。
田寧擔任協會理事後,將更好地帶領盤石全球新經濟平台開展數字文化出海工作。盤石將繼續發揮內容創新、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等集成創新優勢,爭做東方文化傳播者、文化出海領頭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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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什麼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搜狐,2020-09-11
- ↑ 民法典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