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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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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1994年8月,由原浙江省稅務局(副廳級)分設而成立,並升格為正廳級單位,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與國家稅務總局雙重領導,以地方政府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1],這標誌着浙江國稅地稅機構正式合併。

本段概述

機關內設13個職能處室:稅政一處、稅政二處、稅政三處、辦公室、人事處(教育處)、基層工作處、計劃會計處、徵收管理處、政策法規處、監察室、稽查總隊(稽查分局)、直屬一分局、直屬二分局, 1個事業單位(稅務培訓中心);下轄 11 個市(地)、77 個縣(市、區)局。1994年8月全省地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8800人。1994年全年完成稅收收入60.75億元。1997年8月,全省國、地稅機構進一步分設,10月份進一步分設到位,按照各自的征管範圍獨立運轉。1997年全省地稅系統共有幹部職工15999人,全年完成稅收收入128.3億元。

1997年進一步分設後至2002年6月底,省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處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稅政管理一處、稅政管理二處、稅政管理三處、涉外稅收管理處、規費管理局、徵收管理處、稽查局、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基層工作處);4個直屬機構:直屬征管一分局、直屬征管二分局、涉外稅徵收管理分局、直屬稽查分局;4個直屬事業單位(信息中心、《浙江稅務》編輯部、稅務票證管理中心、稅務培訓中心);下轄杭州寧波溫州紹興嘉興湖州金華衢州台州舟山、麗水11個市局和81個縣(市、區)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和執行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有關制度和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檢查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政策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地方稅收的徵收管理[2];根據有關要求,編制年度地方稅收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有關規費、基金、附加的徵收管理,制定相關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學、嚴密、高效的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體系,制定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征管的具體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辦理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減免等具體事項。

(五)負責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的稽查。制定全省地方稅收和有關規費(基金)徵收稽查的實施意見和辦法,監督檢查各級地稅部門依法稽查,組織協調全省地稅大要案的查處。

(六)對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等垂直管理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

(八)組織開展稅收宣傳和政策理論研究;開展地方稅政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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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