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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維導論》,作者:(德)卡爾·恩吉施|責編:韓滿春|譯者:鄭永流,出版社:法律。

法律出版社創建於1954年,是享譽業界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和法律信息提供商,出版物涵蓋全面依法治國、法律文本、法學教育、法律考試、法學學術[1]司法實務、法律應用、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前列[2]

內容簡介

在《法律思維導論(修訂版)》中,制定法規範的內容確定和推論過程,合乎邏輯地占據了較大篇幅。一方面,對基於民主合法性的法律,法律者有服從的義務;另一方面,法律者總是面臨一些棘手的問題:如何「正確地」適用制定法,如何可以有責任意識地去續造制定法。

作者介紹

卡爾·恩吉施,1899年3月15日生于吉森(Giessen),1990年9月11日終於阿爾蔡的尼德-維森的卡爾·恩吉施(KarlEngisch)幾乎是20世紀的伴路人。1917年他完成高中學業後作為志願兵參加了 次世界大戰。從1918年至1921年,恩吉施在吉森和慕尼黑研習法學和哲學。在黑森完成法律候補文官見習後,緊接着,他在其父親的律師事務所里工作了幾年,1929年在黑森隨沃爾夫岡·米特邁爾(WolfgangMitermaier)以那本刑法論著《刑法中故意和過失之考察》獲得教授資格。在其刑法著述,同時也在其方法-科學思維中,恩吉施另還極大坯受恩斯特·貝林(ErnstBeling)以及哲學家恩斯特·封·阿斯特爾(ErnstvonAster)的影響。

在于吉森、弗萊堡和慕尼黑任代理教授(Lehrstuhlvertretung)之後,1934年夏天,恩吉施受任前往海德堡接替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GustavRadbruch)的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法哲學教席。當時,依據1933年4月7日的「重組職業公務員法」,拉德布魯赫被解職。但這並未損害拉德布魯赫與恩吉施之間的良好個人關係。1938年拉德布魯赫寫信給恩吉施:「您知道,對於我來說,失去了我的教席是多麼的痛苦,然而,我能想到,在那個位置上,沒有一個接任者比您 令我喜歡,對於我們之間一開始業已建立的和現在未中斷的良好關係,我感到高興」。1在民族社會主義時代,恩吉施與新的法律秩序和政治體制保持着批評的距離。不同於大多數同僚,他沒有顧忌在其著述中繼續引用猶太作者(的作品)。在先拒 了萊比錫、維也納和漢堡的聘任後,1953年恩吉施轉往慕尼黑大學。1967年他退休,1971年回到海德堡,自1972年起,由於一個名譽講席他與那裡的法學院聯在了一起。

參考文獻

  1. 法學,中國教育在線
  2. 公司簡介,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