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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偉:《明史》列傳第266卷,有汪偉的傳記。

汪偉(?年-1644年),字叔度,直隸休寧縣人,寄籍上元縣。明末翰林,北京城破後自殺殉國。

汪偉:大明終其一朝276年,不和親,不賠款,不割地,不納貢,天子守國門,君王死社稷。李自成攻陷北京後,全家自殺有馬世奇劉理順周鳳翔,汪偉等不下百家。圖為明朝官員服飾。

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官慈谿縣知縣。思宗因國家紛亂,而朝臣為詞林起家,不習吏事,特改舊例,選取治行卓絕者入翰林院。汪偉因此擢檢討,請假歸里。還朝,充東宮講官[1][2]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李自成大軍陷京師[3]。汪偉歸家,將幼子託付其弟,身著新衣,自縊殉國[4]。贈少詹事,諡文烈。清朝賜諡文毅。《明史》有傳[5]

參考文獻

  1. 《明史·卷266》:汪偉 ,字叔度,休寧人,寄籍上元。崇禎元年進士。十一年,由慈谿知縣行取。帝以國 家多故,朝臣詞苑起家,儒緩不習吏事,無以理紛御變,改舊例,擇知推治行卓絕者入翰林。 偉擢檢討。給假歸。還朝,充東宮講官。
  2. 《明史·卷266》:十六年,賊陷承天、荊、襄。偉以留都根本之地,上江防綢繆疏,言:「金陵城週圍百二 十里,雖十萬眾不能守。議者謂無守城法,有防江法。賊自北來,淮安為要;自上游來,九 江為要。御淮所以御江,守九江所以守金陵也。淮有史可法,屹然保障。九江一郡,宜設 重臣鎮之。自是而上之至於武昌,下之至於太平、採石、浦口,命南京兵部大臣建牙分閫,以接聲援,而金陵之門戶固矣。南京兵部有重兵而無用,操江欲用兵而無人,宜使緩急相 應。而府尹、府丞之官,重其權,久其任,聯百萬士民心,以分兵部操江之責。」帝嘉納之, 乃設九江總督。又言:「兵額既虧,宜以衞所官舍餘丁補伍操練,修治兵船,以資防禦。額 餉不足,暫借鹽課、漕米給之。」所條奏皆切時務。
  3. 《明史·卷266》:明年三月,賊兵東犯。偉語閣臣:「事急矣,亟遣大僚守畿郡。都中城守,文自內閣,武 自公侯伯以下,各率子弟畫地守。庶民統以紳士,家自為守。而京軍分番巡徼,以待勤王 之師。」魏藻德笑曰:「大僚守畿輔,誰肯者?」偉曰:「此何等時,猶較尊卑、計安危耶?請以 一劇郡見委。」藻德哂其早計。未幾,真定游擊謝加福殺巡撫徐標迎賊。偉泣曰:「事至 此乎!」作書寄友人曰:「賊據真定,奸人滿都城,外郡上供絲粟不至,諸臣無一可支危亡者, 如聖主何!平時誤國之人,終日言門戶而不顧朝廷,今當何處伸狂喙耶!」
  4. 《明史紀事本末·卷79》:檢討汪偉,先是,聞賊漸近都城,遺友人書曰:「京師單弱,不惟不能戰,亦不能守,一死外無他計也。」及賊犯闕,偉㤞憏累日不食。妻耿氏從容語曰:「苟事不測,請從君共死。」丁未城陷,偉趨吳給事甘來所,約同殉難。歸與妻耿氏呼酒命酌,偉大書前人語於壁,曰:「志不可屈,身不可降,夫婦同死,節義成雙。」為兩繯於梁間,偉就右,耿氏就左。既皆縊,耿氏復揮曰:「止,止!雖在顛沛,夫婦之序不可失也。」復解繯正左右序而死。
  5. 《明史·卷266》:賊薄都城,守兵乏餉,不得食,偉市餅餌以饋。已而城陷,偉歸寓,語繼室耿善撫幼子。 耿泣曰:「我獨不能從公死乎!」因以幼子屬其弟,衣新衣,上下縫,引刀自剄不殊,復投繯遂 絕,時年二十三。偉欣然曰:「是成吾志。」移其屍於堂,貽子觀書,勉以忠孝,乃自經。贈少 詹事,諡文烈。本朝賜諡文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