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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二首·荒山雪盡水生煙》作者:宋朝房州司法參軍張嵲。張嵲,讀音:[niè](1096年~1148年),字巨山,襄陽(今湖北襄陽)人。徽宗宣和三年(1121年)上舍中第,調唐州方城尉,改房州司法參軍,辟利州路安撫司幹辦公事。

梅二首·荒山雪盡水生煙

人物簡介

宋襄州襄陽人,字巨山。徽宗宣和三年以上舍選中第。高宗紹興五年召對,疏稱宜固守待變,又言荊、襄、壽春當擇良將勁兵戍之。除秘書省正字。次年地震,奏請薄賦安民。七年,遷著作郎,請選儒臣為蜀、荊、襄帥。旋因牽連刊改《神宗實錄》罪,出任福建路轉運判官[1],復上書極論朋黨之害。金人背盟,為秦檜畫策草檄。擢中書舍人,升實錄院同修撰,尋被万俟□劾罷。起知衢州,除敷文閣待制,為政頗嚴酷。秩滿,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工詩文,有《紫微集》。

全宋詩記載

張嵲(一○九六~一一四八),字巨山,襄陽(今湖北襄樊)人。徽宗宣和三年(一一二一)上舍中第,調唐州方城尉,改房州司法參軍,辟利州路安撫司幹辦公事。高宗紹興五年(一一三五)召試,除秘書省正字。七年,遷校書郎、著作郎(《南宋館閣錄》卷七)。八年,出為福建路轉運判官(同上書)。十年,兼實錄院檢討、守起居舍人、兼侍講、試中書舍人(《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三五、一三七)。升實錄院同修撰,十一年,罷。起知衢州[2]。十八年,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獻《紹興中興復古詩》以希進用,尋卒(同上書卷一三九、一五八),年五十三。有《紫微集》(《宋史·藝文志》,《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八作《張巨山集》)三十卷,久佚。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輯為三十六卷。《宋史》卷四四五有傳。 張嵲詩,以影印清文淵閣《四庫全書·紫微集》為底本,參校《湖北先正遺書》影印清文津閣《四庫全書》本(簡稱文津本)以及殘本《永樂大典》引詩。新輯集外詩句,編附卷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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