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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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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地雷是指以核材料為裝料的地雷,亦稱原子爆破裝置,屬於戰術武器的一種。核地雷是將地雷中的常規裝藥更換為核裝藥,在地雷的構造上和一般地雷沒有太大的區別,這種地雷主要是對付地面集群目標時用的,尤其是裝甲集群目標。主要用於核爆炸時構成的地形障礙和放射性污染來阻滯敵軍行動,遲滯敵坦克群的開進,有時也用來破壞敵後方的潛在軍事目標,如機場、指揮所等。[1]

介紹 

裝有核戰鬥部的地雷。又稱原子爆破裝置。主要利用核爆炸實施直接殺傷,或形成地形障礙(如彈坑、堆積物)和放射性污染區以阻滯敵方行動,特別是坦克群的行動;也可埋設到敵後方軍事設施區,利用定時器或遙控指令引爆,摧毀敵方目標。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核地雷一般裝有安全密碼裝置。1953年,美國開始研製核地雷。先後服役的共有7種型號的核地雷,分別是:T-4、W-7、W-25、W-30、W-31、W-45、W-54,均是20世紀50~60年代研製的。其中前5種已於60年代退役。W-45型地雷為中型原子爆破裝置(MADM),威力為15千噸梯恩梯當量,重量為177千克,可由吉普車或直升機運輸,工兵分隊埋設,1965年服役,1987年退役。W-54為特種原子爆破裝置(SADM),威力為0.01~1千噸梯恩梯當量,重量僅為74千克,可由特種部隊埋設,1964年服役,1992年退役。蘇聯在70年代也曾研製和部署過核地雷。20世紀90年代初,美、俄兩國曾各自宣布一些戰術核武器退役,其中包括核地雷。其他核國家未部署過核地雷。

核武器 

利用能自持進行的原子核裂變或聚變反應瞬時釋放的巨大能量,產生爆炸作用,並具有大規模毀傷破壞效應的武器。主要包括裂變武器(第一代核武器,通常稱為原子彈)和聚變武器(亦稱為氫彈,分為兩級及三級式)。核武器也叫核子武器或原子武器。從廣義上說核武器是指包括投擲或發射系統在內的具有作戰能力的核武器系統。核武器通常指狹義的核武器,即由核戰鬥部與制導,突防等裝置裝入彈頭殼體組成的核彈。核戰鬥部的主體是核爆炸裝置,簡稱核裝置。核裝置與引爆控制系統等一起組成核戰鬥部。將核戰鬥部與制導、突防等裝置裝入彈頭殼體,即構成彈道導彈的核彈頭。廣義的核武器通常指由核彈、投擲/發射系統和指揮控制、通信和作戰支持系統等組成的、具有作戰能力的核武器系統。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