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使用權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林木使用權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林木使用權指的是所有人根據林木的特徵來進行利用的權利。林木使用權的主體是國家、集體與個人。
林木使用權首次登記
以江西崇義「林木使用權首次登記」的辦理為例: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範》、《關於進一步規範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做好林權登記與林業管理銜接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
申請材料目錄:
1.不動產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材料
3.經登記機構審核通過的地籍調查表、不動產測量報告
4.公示公告結果
5.權屬來源材料:屬國有林地的提交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歷史形成的依據土地確權政策,提交土地經營利用情況,四至指界材料;
辦理程序:
受理—審核—登簿
辦結時限:
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結果送達:
1.現場送達;2.郵政特快專遞(EMS)送達
林木使用權的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規定,我國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權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有單位使用。該單位不擁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權,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處分權,擁有限制的使用權。
(2)國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由集體以合法形式取得使用權。比如採取聯營、承包、租賃等形式獲得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使用權。
(3)集體的林地由國有林業單位使用。經營林業的國有單位沒有所有權,但依法擁有使用權。
(4)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依法使用國有的或集體所有的林地。比如採取承包、租賃、轉讓等形式依法取得使用權,擁有林地的使用權,而不擁有所有權,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擁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權。
參考文獻
- ↑ 中國專門創製文字的民族:千人從遼東遷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見證殷商歷史 走進中國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