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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善大紫荊勳賢(英語:Simon Li Fook-sean,1922年4月19日-2013年2月26日),香港資深法官。李福善1950年畢業於倫敦大學大學學院,獲頒法學士學位;1951年獲林肯法學院授予大律師執業資格,自此展開法律事業。回到香港後,於1953至1966年間先後出任檢察官及高級檢察官,其後又獲委擔任多項司法職務,終於由地方法院法官升任高等法院按察司,更為歷來第一位擔任此項司法要職的華人。1980年,李博士獲委為上訴庭按察司,1984年更出任上訴庭副庭長,任職至1987年退休為止。李博士退休後出任東亞銀行董事。

除協助擬訂基本法之外,李博士在香港主權回歸中國事宜上,曾肩負多項重任。1984年中英談判期間,香港政府成立民意審核專員辦事處,負責調查社會對中英協議的反應,並委任兩位監察專員監督辦事處的工作,一位為李博士,另一位則為黎義廉爵士。1992年,李博士獲委為港事顧問,1993至1995年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預備工作委員會副主任,1996年更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副主任。在香港過渡的重要期間,李博士貢獻良多。香港特區之所以能夠順利成立,能夠具有今天的規模,李博士功不可沒。 [1]


引用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