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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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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2任監察院院長 |
中華民國第3任監察院副院長 |
個人資料 |
性別 男 |
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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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嗣璁於1898年生於直隸省天津府慶雲縣,其後於1923年在北京大學物理系畢業,後在山西曾任教職一段時間。其後,他加入中國國民黨,在山西辦理黨務工作,曾任山西省黨部執行委員及國民黨山西省黨部訓練部長、河北省黨部整理委員兼常任委員。
- 1934年,李嗣璁任監察委員,其後任河南山東監察區監察使、河北區監察使。二戰後,他任河北平津熱察綏清查團團長、平津冀軍紀吏治督察團團長等職,其查辦的官吏貪污案件,如海軍特派員劉乃沂上校的隱匿敵偽物資案,和天津警備副司令盧濟清少將等人的詐財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軍政風氣為之丕變」之好評。
- 行憲後,他繼續當選為監察委員、1958年當選監察院副院長。
- 1964年11月,時任監察院院長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長身份代理院長職務。
- 1965年7月,李嗣璁報名參選監察院院長,並在翌月舉行的監察院長補選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監察委員中,獲72票支持當選為院長。同時,他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
- 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於臺北市榮民總醫院病逝,終年74歲。
公職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
監察院 | ||
前任: 自己 |
監察院院長 第十一屆 2010年12月25日 - 2014年12月25日 |
繼任: 陳錦祥 |
前任: 于右任 |
監察院院長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
繼任: 真除為院長 |
前任: 樑上棟 |
監察院副院長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
繼任: 張維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