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億龍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李億龍(1956年|6月),湖南望城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南財經學院[1] 財政稅收專業函授大學畢業,北京大學行政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
生平敘述
歷任長沙市政府法制辦主任、法制局局長、辦公廳副主任、主任;芙蓉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瀏陽市委書記;長沙市委常委;懷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2008年7月起任中共懷化市委書記。2013年,升任中共衡陽市委書記。2014年1月當選衡陽市人大主任。2016年3月,任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2016年4月8日,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8年1月15日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億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認定被告人李億龍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50萬元。婁底中院認定:1998年6月至2016年3月,李億龍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芙蓉區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先後多次收受黃某等數十人給予的現金及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26萬餘元,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員在承攬工程、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李億龍用公款購買名表、眼鏡、黃金瓶等貴重物品,占為己有,並採取虛開發票的方式,先後將個人開支在懷化市市委辦、衡陽市市委辦報銷,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142萬餘元。李億龍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除已查明的受賄、貪污所得外,尚有折合人民幣共計495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