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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李嶠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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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李嶠傳出自於《舊唐書》,此史共200卷,包括《本紀》20卷、《志》30卷、《列傳》150卷,原名《唐書》,宋祁歐陽修等所編著《新唐書》問世後,才改稱《舊唐書》,成書於後晉開運二年(945年)。[1]

原文

李嶠,字巨山,趙州贊皇人。早孤,事母孝。為兒時,夢神人遺雙筆,自是有文辭。二十擢進士第,始調安定尉。舉制策甲科,遷長安。時畿尉名文章者,駱賓王、劉光業,嶠最少,與等夷。稍遷給事中。會來俊臣構狄仁傑、李嗣真等獄,將抵死,敕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覆驗,德裕等內知其冤,不敢異。嶠曰:「知其枉不申,是謂見義不為者。」卒與二人列其枉,忤武后旨,出為潤州司馬。

初置右御史台,察州縣吏善惡、風俗得失。嶠上疏曰:「禁綱尚疏,法令宜簡,簡則法易行而不煩雜,疏則所羅廣而不苛碎。」又言:「請率十州置一御史,以期歲為之限,容其身到屬縣,入閭里,督察奸訛,訪風俗,然後可求其實效,課其成功。」武后善之,下制析天下為二十道,擇堪使者。為眾議沮止。 武后將建大像於白司馬坂,嶠諫:「造像雖俾浮屠輸錢,然非州縣承辦不能濟,是名雖不稅而實稅之。臣計天下編戶,貧弱者眾,有賣舍、帖田供王役者。今造像錢積十七萬緡,若頒之窮人,家給千錢,則紓十七萬戶饑寒之苦,德無窮矣。」不納。

嶠在吏部時,志欲曲行私惠,冀得復宰相,乃奏置員外官數千。既吏眾猥,府庫虛耗,乃抗表引咎辭職,並陳利害十餘事。中宗以其身宰相,乃自陳失政,無所嫁非,手詔不允。復視事。

初,中宗崩,嶠密表請處置相王諸子,勿令在京。及玄宗踐祚獲其表宮中或請誅之張說曰嶠誠懵逆順然為當時謀吠非其主不可追罪。上從其言,遂免,貶滁州別駕,聽隨子虔州刺史暢之官。改廬州別駕,卒,年七十。

嶠富才思,有所屬綴,人多傳諷。其仕前與王勃、楊盈川接,中與崔融、蘇味道齊名,晚諸人沒,而為文章宿老,一時學者取法焉。

譯文

李嶠,字巨山,趙州贊皇人,幼年時父親就死了,他侍奉母親非常孝順。還是孩子時,夢見有個神仙送他一對筆,從此文章就寫得好。二十歲時科試考中進士,開始擔任安定縣尉。又應制策考試得甲科,於是遷居長安。當時京城官場中以文章知名的還有駱賓王、劉光業,以李嶠年紀最輕,名氣卻與他們相同(夷:平)。 李嶠逐漸升官至給事中。恰逢來俊臣誣陷狄仁傑、李嗣真等人下了獄,將要被誅殺了。武后令李嶠與大理少卿張德裕、侍御史劉憲覆核。張德裕心中明白他們是冤枉的,卻不敢提出不同看法。李嶠說:「明知他被枉判而不為之申明,是孔子所說『見義而不為。』」於是和他們兩人一同列舉了他們被冤枉的事實。為此而違背了武后的旨意,被貶出為潤州司馬。

剛開始設置右御史台,巡察州縣官吏的善惡,考查風俗的得失。李嶠上疏說:「禁令規範崇尚粗疏,法令條例應該簡單。簡單,法令就容易執行而不繁瑣混亂;粗疏,就能包羅廣泛而不瑣碎(苛:繁雜,煩瑣)。」又說:「懇請大概十個州設一位御史,以一年為期,讓他們親自到屬縣,進入到街巷之中,督察奸邪和偽謬,採集民風和習俗,然後可以根據他們的工作實效,考核他們的成績。」 武后覺得他說得對,下詔分剖天下為二十道,選擇能當此任的人,但被眾人的議論所阻止(沮:阻止、遏止)而作罷。

長安末年,武后準備在白司馬坂建大佛像。李嶠上疏勸諫:「造像雖說是由僧尼出錢,但若無州縣的承辦也不能完成,所以說名義上不要百姓納稅,但實際上卻是要納稅。臣計算天下在編戶口,貧弱者多。有賣房子押田地來交納勞役的。造像的錢現積儲到十七萬緡,若將此錢救濟窮人,一家給一千,就可解決十七萬戶百姓的饑寒之苦,功德不可計了。」武后不採納。

李嶠在吏部時,一心想通過廣泛施與私惠得到好名聲,希望能恢復宰相的地位,於是奏請設置員外官幾千人。後來官僚多而濫,府庫支出增多虛耗。於是上書(抗:呈上)引咎辭職,並陳述了十餘件有利有弊的事情。中宗認為李嶠身為宰相,卻能自己陳述政治過失,不將錯誤轉嫁給別人,下達手諭不允許他罷官。李嶠仍然恢復了職位。 起初,中宗去世,李嶠秘密上表請求處置輔佐帝王的諸位皇子,不准他們在京城居住。等到玄宗即位,從宮中得到李嶠的奏表,有人請求殺了他,張說說:「李嶠確實是分不清逆順,但他是為當時的主子謀劃,就像狗對着不是自己的主人吠叫一樣,不應該追究他的罪過。」天子聽從了他的意見,赦免了李嶠,將他貶為滁州別駕,並且聽任他隨兒子虔州刺史李暢赴任。後來改任廬州別駕,死時年紀七十歲。

李嶠才思敏捷,他寫的文章常被人傳誦(諷:背誦)。他在做官以前,與王勃、楊盈川交往,任官時,與崔融、蘇味道齊名。晚年時,當時的文人都不在了,他成了文壇宿老,當時的學者都向他學習,取法於他。[2]

作者簡介

劉昫(公元887—946年),字耀遠,涿州歸義(今屬河北雄縣)人,五代時期歷史學家,後晉政治家。後唐莊宗時任太常博士、翰林學士

後晉時,官至司空、平章事。後晉出帝開運二年(945年)受命監修國史、負責編纂《舊唐書》。其是二十四史之一。[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