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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和人的關係及中國古來對於文學者身分的誤認(茅盾)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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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和人的關係及中國古來對於文學者身分的誤認》是中國現代作家茅盾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我們試把一部二十四史翻開來,查查它的文苑列傳,我們——如果我們的思想是不受傳統主義束縛的——要有什麼感想?我們試把古來大文學家的文集翻開來,查查他們的文學定義(就是當文學是一種什麼東西),我們更要有什麼感想?

第一,我們查文苑列傳時,一定會看見文學者——詞賦之臣——常被帝王視為粉飾太平的奢侈品,所謂「待詔金馬之門」,名稱是很好聽的,實際上只是帝王的「弄臣」,所以東方朔要忿忿不平,揚雄也要說「雕蟲小技,壯夫不為」;不但帝王是如此,即如達官貴人富商土豪都可以用金錢雇買幾個文學之士來裝點門面,混充風雅。呂不韋一個趙賈,得志後也要招收文人來做部《呂氏春秋》,淮南王梁王等莫不廣收文人,撐撐場面,還欲妄想身後之名;這一類的例,真是不勝枚舉。然而尚算兩漢之時,文人有些褥節,帝王諸侯達官土豪也知道相當的敬重文士呢,下此更不堪說了。所以,在中華的歷史里,文學者久矣失卻獨立的資格,被人認作附屬品裝飾物了。文學之士在此等空氣底下,除掉少數有骨氣的人不肯「為王門箏人」,其餘的大多數,居然自己辱沒,自認是粉飾太平裝點門面的附屬品!豈但肯辱沒肯自認而已,他們還以為「際此盛世」,真是莫大之幸呢!豈但文學之士自己慶幸而已,便是比文學之士略高一些的「史臣」,也要執筆大書特書皇帝陛下如何稽古右文崇獎文士呢!這樣的態度便是我國自來對待文學者的態度了;附屬品裝飾物,便是我國自來文學者的身分了!這種樣的感想,我們看中國史時每每要感觸着的啊!這是第一個了。

第二,文人把文學當做一件什麼東西?這也是不待深思便說得出來的。我們隨便翻那個文學者的集子,總可以看見「文以載道」這一類氣味的話。很難得幾篇文學是不攻擊稗官小說的,很難得幾篇文字是不以「借物立言」為宗旨的。所以「登高而賦」,也一定要有忠君愛國不忘天下的主意放在賦中;觸景做詩,也一定要有規世懲俗不忘聖言的大道理放在詩中。做一部小說,也一定要加上勸善罰惡的頭銜;便是著作者自己不說這話,看的人品的人也一定要送他這個美號。總而言之,他們都認文章是有為而作,文章是替古哲聖賢宣傳大道,文章是替聖君賢相歌功頌德,文章是替善男惡女認明果報不爽罷了。這是文學者對於文學的一個見解。還有一個絕相反而同是不合理的見解,就是只當作消遣品。得志的時候固然要借文學來說得意話,失意的時候也要借文學來發牢騷;原來文學誠然不是絕對不許作者抒寫自己的情感,只是這情感決不能僅屬於作者一己的一時的偶然的。屬於作者一己的一時的偶然的,誠然也能成為好的美的文學作品,但只是作者一人的文學罷了,不是時代的文學,更說不上什麼國民文學了。我國古來的文學大半有這缺點。所以綜合地看來,我國古來的文學者只曉得有古哲聖賢的遺訓,不曉得有人類的共同情感;只曉得有主觀,不曉得有客觀;所以他們的文學是和人類隔絕的,是和時代隔絕的,不知有人類,不知有時代!這便是我們翻開各家集子搜尋他們文學定義時常常要觸着的感想了!這是第二了。

從這兩種感想便又帶着來了第三個感想:我們中華的國民文學為什麼至今未確立,我們中華的文學為什麼不能發達的和西洋諸國一樣?這也不待深思而立刻可以回答的。這都因我們一向不知道文學和人的關係,一向不明白文學者在一國文化中的地位,所以弄的如此啊!

且慢講什麼是文學和人的關係,先看一看世界文學的進化是經過怎樣一個過程來的。我們應曉得以上所述的一二兩個感想倒也不是專限於中國,我們讀任何國的文學史時都不免有這個感想。譬如英國罷,英國也經過朝廷獎重文學後貴閥巨室獎重文學的時代,和我國的情形差不多。所不同者,他們文學者自身對於文學的觀念,卻和我國大不相同。他們不曾把文學當做聖賢的留聲機,不知道「文以載道」「有為而作」,他們卻發見了一件東西叫作「個性」,次第又發見了社會,國家,和民眾,所以他們的文學,進化到了現在的階段。

文學進化已見的階段是:(太古)(中世)(現代)

個人的——帝王貴閥的——民眾的這上兩階段,他們都曾經過,和我們一樣,我們現在是從第二段到第三段的時期,我們未始不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趕上去,我們安得自己菲薄?

文學和人的關係也是可以幾句話直截了當回答的。文學屬於人(即著作家)的觀念,現在是成過去的了;文學不是作者主觀的東西,不是一個人的,不是高興時的遊戲或失意時的消遣。反過來,人是屬於文學的了。文學的目的是綜合地表現人生,不論是用寫實的方法,是用象徵比譬的方法,其目的總是表現人生,擴大人類的喜悅和同情,有時代的特色做它的背景。文學到現在也成了一種科學,有它研究的對象,便是人生——現代的人生;有它研究的工具,便是詩(Poetry)

劇本(Drama)說部(Ficton)。文學者只可把自身來就文學的範圍,不能隨自己喜悅來支配文學了。文學者表現的人生應該是全人類的生活,用藝術的手段表現出來,沒有一毫私心不存一些主觀。自然,文學作品中的人也有思想,也有情感,但這些思想和情感一定確是屬於民眾的,屬於全人類的,而不是作者個人的。這樣的文學,不管它浪漫也好,寫實也好,表象神秘都也好;一言以蔽之,這總是人的文學—-真的文學。

這樣的人的文學——真的文學,才是世界語言文字未能劃一以前底一國文字的文學。這樣的文學家所負荷的使命,就他本國而言,便是發展本國的國民文學,民族的文學;就世界而言,便是要聯合促進世界的文學。在我們中國現在呢,文學家的大責任便是創造並確立中國的國民文學。改正古人對於之學的見解,如上面所說的,這是現在研究文學者的責任了;提高文學者的身分,覺悟自己的使命,這更是我們所決不可忘的啊!

「我來服役於人,非服役人」,文學者必不可不如此想。文學家是來為人類服務,應該把自己忘了,只知有文學;而文學呢,即等於人生!這是最新的福音。我國文學的不發達,其患即在沒有聽到這個福音,錯了路子;並非因為我們文學家沒有創造力,不曾應用創造力!文學家對於文學本意的誤認及社會上對於文學家責任的誤認,尤是錯了路子的根本原因。

所以我們現在的責任:一方是要把文學與人的關係認得清楚,自己努力去創造;一方是要校正一般社會對於文學者身分的誤認。「裝飾品」的時代已經過去,文學者現在是站在文化進程中的一個重要分子;文學作品不是消遣品了,是溝通人類感情代全人類呼籲的唯一工具,從此,世界上不同色的人種可以融化可以調和。而在我們中國的文學者呢,更有一個先決的重大責任,就是創造我們的國民文學![1]

作者簡介

茅盾,原名沈德鴻,字雁冰。浙江桐鄉人。中國現代著名作家文學評論家、文化活動家以及社會活動家,五四新文化運動先驅者之一,我國革命文藝奠基人之一。 1896年7月4日生於浙江桐鄉縣烏鎮。這是個太湖南部的魚米之鄉,是近代以來中國農業最為發達之區,它毗鄰着現代化的上海,又是人文薈萃的地方,這裡成就了茅盾勇於面向世界的開放的文化心態,以及精緻入微的筆風。到了「文化大革命」時期,稍稍平穩便秘密寫作《霜葉紅似二月花》的「續稿」和回憶錄《我走過的道路》。茅盾於1981年3月27日辭世。[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