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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字內容

數字內容,是以數字形式存在的文本、圖象、聲音等內容,它可以存儲在如光盤、硬盤等數字載體上,並通過網絡等手段傳播。

簡介

數字內容是將圖像、文字、影音等內容通過數字技術進行整合應用的產品或服務的總體,是數字媒體技術與文化創意結合的產物。數字內容之主要範疇,在於將圖像文字影像語音等數據運用信息技術加以數字化並整合應用之產品或服務。數字內容產業涵蓋八大領域,包括數字遊戲、計算機動畫、數字學習、數字影音應用、移動應用服務、網絡服務、內容軟件、數字出版與典藏。其中,移動應用服務、網絡服務、內容軟件為技術服務產業,其餘則為包含產品與服務的內容產業。

評價

為了通過更加規範化、專業化、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標準,增加標準的有效供給,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團體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並聽取各方面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於2019年9月30日批准《數字內容資源分類規範》等21項團體標準立項。這21項團體標準是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立項的第二批團體標準,覆蓋了包括內容資源、數字教育、數字閱讀、有聲讀物、網絡視聽、電子出版物、網絡文學、數字版權、遊戲、VR/AR等多個領域,填補新聞出版行業標準化工作的空白。這批標準的立項對助推建立「政府主導」,制定標準與「市場自主」制定標準協同發展,建立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互協調、互相支撐的服務和管理標準體系起到了積極作用,在貼合產業發展需求、激發企業主體活力,及時推廣行業科技成果、提升產業競爭力等方面做出了貢獻。[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