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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居 |
中文名稱;故居 拼音;gùjū 外文名稱;Former Residence 釋義;故鄉所在地的住所 |
故居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是gù jū。故居是指某人曾經居住過的地方,或者說曾經的居所,房子,主要指出生,童年時期或更長時間與父母等長輩一起生活的地方,顧名思義即故鄉所在地的住所。[1]
指從前住過的地方。亦指從前居住過的房子,顧名思義 即所,主要指出生,童年時期與父母等長輩一起生活的地方,通常只有一處。
1、《楚辭·遠遊》:「春秋忽其不淹兮,奚久留此故居?」王逸註:「何必舊鄉,可浮游也。」
2、晉陶潛《還舊居》詩:「履歷周故居,鄰老罕復遺。」
3、宋曾鞏《救災議》:「屋廬構築之費既無所取,而就食於州縣,必相率而去其故居。」
4、當代左河水《清平樂·憶故居》:「七間瓦屋,門對千棵竹。北角桃花飄滿地...."(《詞刊》2008.10期)。
5、當代徐遲《井岡山記》:「在故居之前,草坪之上,留下了一塊石頭。」
示例
孫中山故居、魯迅故居、紀曉嵐故居
歧義
故居與舊居都是從前居住過的房屋,故居與舊居本質的區別,即故居是指祖輩長時間居住的、且當事人出生後童年時期與長輩生活的地方。
故居:故居只有一處,顧名思義即故鄉所在地的住所。
舊居是除故居外的的住所,可以是一處,也可以是多處。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