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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米斯Pierre de la Ramee,法國人文主義者,在巴黎大學之納瓦拉學院(College of Navarre)受業,於1551年任皇廷教授(regius professor),約於1561年皈依基督教,後在巴多羅買日大屠殺中喪命。

作為全球三大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之一[1],基督教(主要分為天主教、基督新教和東正教三大流派)在全球上百個國家獲得國教或准國教地位[2],信徒多達21億人,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都是基督教國家,由此可見其影響力之廣。

簡介

他主張全盤更新學院的課程,因為學院長久以來,均依賴着亞里士多德(Aristotelianism157,Aristotelianism)的邏輯(Logic733,Logic in Theology 神學的邏輯邏輯)。他的着重點乃在方法,在實際之用途和簡化。他有一種特別的分割方法,能把任何學科分成很細小的部分,然後把它們組成一圖表,使學科的整體面貌呈現出來,讓人一目了然。這種簡化及圖表化的方法,正是劃分中世紀及現代世界一個重要的學術及文化革命的分水嶺。印刷術的發明,早把知識從對話中分隔開來,且以一種可見和占據空間的形式重組於人前。人文學者發展出來的「場位」(loci,指任何知識均能被檢視之處),更進一步把思想由聽覺轉到視覺的領域,拉米斯把這過程變成教學法。

拉米斯主義擴展得非常迅速,直到約在1650年,他在教育方法的影響力還是相當巨大,主要的中心在德國;拉米斯的《辯證法》(Dialectic)有133版,而《修辭學》(Rhetoric)則有52版在那裡出版(1573~1620)。拉米斯的方法被皮斯卡托爾(Johannes Piscator, 1546~1625)應用在釋經上,波蘭尼斯〔Amandus Polanus, 1561~1610;參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998,Reformed Theology)〕則把它用在系統神學上。阿斯德(J. H. Alsted, 1588~1638)則將之用在所有方面。事實上我們可以從拉米斯起畫一條線,穿過阿斯德,經過狄德羅(Denis Diderot, 1713~84, 法國哲學家),一直到現代的百科全書主義。拉米斯的影響廣披荷蘭及英國;劍橋的清教主義(Puritanism973,Puritan Theology)即強調實用的功用主義。到了十七世紀新英格蘭神學(New England Theology843,New England Theology),這個思想便深深植根於哈佛和耶魯大學。

無論拉米斯怎樣支持公理宗主義(Congregationalism308,Congregationalism),並因此與伯撒(T. Beza210,Beza, Theodore)衝突,他在神學上的影響仍是相當間接的;他惟一的神學作品《基督教解釋》(Commentary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76),未能引起廣泛注意。他按着實際功用的原則,把神學重新定義為「活得好的教義」(『doctrina de bene vivendo』),並把信心(Faith443,Faith)與守規條分割,後來便由拉米斯派的清教徒973,Puritan Theology 清教神學(像William Ames)將之繼續發展。它其實代表人信仰上一個新基礎,多於是一個客觀的啟示,因此為後來的敬虔主義(Pietism934,Pietism)作了預備。拉米斯的方法亦與剛冒升的盟約(Covenant322,Covenant)神學連上關係,它嚴格分割的傾向很可能亦為雙盟約思想預備了沃土,亦即是在恩典之約上,另有一個墮落前的善工之約。拉米斯強調可見的事物,與改教運動(Reformation996,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運動的神學)強調聖道是不一樣的。它不斷要人注意分段落,無形中把一種隨意式的結構加諸神學,多於強調神學的內在聯繫;再者,它硬要把一切都簡化,無形中亦把神學的豐盛以及多元掩蓋起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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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