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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面,由擊打區域、打擊槽、擊打標誌組成。
杆面及杆頭材質和結構及杆面或杆頭的表面處理不應為擊打時具有彈簧效果、與標準的鋼杆面相比較具有顯著提高球的倒旋或是相反地減少倒旋的材質。同時,不得具有任何影響球的正常運動的效果。
杆面必須是堅固、光滑的,如杆面上有微小的中間凹陷是不允許的。對於推杆允許有例外。
杆面或杆頭的材料和構造或對其的處理不得對彈性衝擊力(按照有關文件測試)有影響、或能較標準鋼鐵表面使球產生更大或更小的旋轉,或具有其它不正當影響球運動的效果。[1][2]
目錄
擊打區域
1、擊打區域的粗糙程度和材質
除下述的特定的標誌以外,擊打區域(與球接觸的部分)內表面的粗糙程度不得超過裝飾性的噴砂處理程度的粗糙程度或是精銑的粗糙程度。擊打區域必須由完全相同的材質組成。但是,對於木製的球具允許有部分例外。
2、擊打區域*標誌
擊打區域*標誌不得是用手指測試可感知的尖銳的突起的緣或是隆起的緣。同時,擊打區域的槽或擊打標誌必須符合下述規格基準。
打擊槽
使用具有上部寬且左右對稱斷面的一連串的直線溝槽。
(a)打擊槽的寬度和橫截面必須是在整個杆面或是在打擊槽的整體上是完全相同的。
(b)打擊槽的緣的倒角半徑必須為0.020英寸(0.508mm)以下。
(c)打擊槽的寬度根據R&A的內部規定「30度測定法」測定,不得超過0.035英寸(0.9mm)。
(d)相鄰打擊槽之間的間隔必須為打擊槽寬度的3倍以上,即0.075英寸(1.905mm)以上。
(e)打擊槽的深度必須小於0.020英寸(0.508mm)。
擊打標誌
在杆面上可使用擊打標誌。
(a)任何擊打標誌的面積不得超過0.0044平方英寸(2.84cm2)。
(b)擊打標誌之間的間隔必須超過以各自的中心點至中心點測量時的0.168英寸(4.27mm)。
(c)擊打標誌的深度不得超過0.040英寸(1.02mm)。
(d)組合使用擊打標誌和打擊槽時,擊打標誌和打擊槽之間的間隔為應從各自的中心點至中心點測量,不得小於0.168英寸(4.27mm)。
1、裝飾性標誌
把表示擊打區域中心的區域可以設置0.375英寸(9.53mm)的正方形的範圍,但不得對球的正常運動產生任何不當影響。 允許裝飾性的標誌設置在擊打區域外。
2、非金屬杆面的標誌
前述的擊打區域*標誌規格基準為杆面的擊打區域為金屬或是具有同等硬度材質的球具適用。杆面由前述以外的材料製作的球具中,杆面傾角小於24度以下的球具,雖然不能適用該規格基準,但是禁止使用對於球的運動有不當影響可能性的標誌。在具有這類杆面的球具上,杆面傾角超過24度的球具,打擊槽的寬度上限為0.04英寸(1.02mm),打擊槽的深度為寬度的1.5倍,則允許設置打擊槽。但是,除其以外的所有的地方必須符合前述的擊打區域*標誌的規格基準。
3、推杆杆面*標誌
對於擊打區域內表面的粗糙程度和材質,標誌的前述的規格基準,不適用於推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