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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賚諾爾區,內蒙古[1]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簡稱扎區)由滿洲里市代管。位於內蒙古自治區境東北部,呼倫貝爾市境西部,西北靠滿洲里市區。總面積279.5平方千米,總人口9萬人(2013年),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5個街道和靈泉鎮,區政府駐第三街道新政街1號。

地處呼倫貝爾草原西北部,地勢西高東低,草原廣闊,山巒起伏。屬溫帶半乾旱大陸性氣候,冬季漫長嚴寒,夏季短促涼爽。呼倫湖位於轄區南部。煤炭地質儲量101億噸,是一座因煤而興的工礦城市。景點有呼倫湖、猛獁公園、礦山公園等。

歷史沿革

「扎賚諾爾」(蒙古語,或譯為「達賚諾爾」)是呼倫湖的習慣稱謂,意為「海一樣的湖」。清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在譯寫東清鐵路火車站的站名時,將「達賚諾爾」音轉為「扎賚諾爾」。

民國二十八年(偽滿康德五年,1939年),設扎賚諾爾街,屬新巴爾虎右翼旗。1941年,扎賚諾爾街直屬興安北省。1945年1月改設為扎賚諾爾市。1948年5月,扎賚諾爾市改稱扎賚諾爾區,隸屬呼倫貝爾盟。1949年1月改稱扎賚諾爾街;4月,扎賚諾爾街併入滿洲里市,稱扎賚諾爾區。

1957年2月,扎賚諾爾區改為扎賚諾爾礦區,升格為縣級建制。1958年6月,撤銷扎賚諾爾縣級建制;10月9日成立滿洲里市扎賚諾爾辦事處。1960年6月改為扎賚諾爾礦區人民公社,保留辦事處。1962年5月,成立扎賚諾爾礦區人民委員會,與礦區城市人民公社「一個機構兩塊牌子」;7月,扎賚諾爾礦區城市人民公社撤銷。

1976年,扎齎諾爾礦區與鄰旗重新劃界,扎賚諾爾轄區為東臨新巴爾虎左旗,西接新巴爾虎右旗,南瀕呼倫湖,北與俄羅斯水路相接,面積為532平方千米。

1980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批准扎賚諾爾礦區恢復旗縣級建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扎賚諾爾礦區常住人口:第一街道17736人,第二街道17924人,第三街道15648人,第四街道14623人,第五街道14162人,靈泉街道17056人。

2004年2月,扎賚諾爾礦區改為扎賚諾爾區,由滿洲里市代管。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2],常住人口:第一街道12262人,第二街道13091人,第三街道18223人,第四街道24480人,第五街道13568人,靈泉街道18336人。

2013年3月8日,經國務院批准,民政部正式下發《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扎賚諾爾區備案的批覆》(民函[2013]68號),將扎賚諾爾礦區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備案,為縣級行政區劃建制。

2013年3月25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關於扎賚諾爾區以縣級行政區劃建製備案的通知》(內政發[2013]49號),進一步明確了國務院批准扎賚諾爾礦區以呼倫貝爾市扎賚諾爾區備案,為縣級行政區劃建制,由滿洲里市代管,轄六個街道辦事處(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靈泉6個街道),區人民政府駐第三街道新政街1號。扎賚諾爾區成為內蒙古第102個旗縣市區。

2014年,撤銷靈泉街道,設立靈泉鎮(內政字[2014]27號)。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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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