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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由原惠州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惠州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局、惠州衛生檢疫局合併組建而成,於1999年11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

目錄

基本情況

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作為國家涉外經濟執法部門,是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1]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依法履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和動植物檢疫,以及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強化涉及健康、衛生、安全、環保和反欺詐的檢驗檢疫把關,維護國家主權、經濟安全和生態安全,保護出入境人員身體健康,促進惠州對外經濟貿易發展的行政執法機關。

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隸屬於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正處級分支局,下設8個副處級辦事處和1個正科級工作點,包括車檢場辦事處、惠東辦事處、碧甲辦事處、港口辦事處、博羅辦事處、園洲辦事處、惠陽辦事處、新墟辦事處和龍門檢驗檢疫科;內設15個科室,包括辦公室、人事科、政工科、財務科、科技科、綜合科、法制科、認證科、檢務科、機化科、消費品科、食品科、衛檢科、植檢科、動檢科;直屬事業單位3個,分別是機關服務中心、惠州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綜合技術中心。

作為以技術為依託的涉外行政執法機關,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擁有先進完備的檢測手段和儀器設備,擁有一支全面專業的技術力量。直屬事業單位綜合技術中心下設12個專業檢測實驗室,擁有數碼電子產品檢測、半導體光電產品檢測和供港食品檢測3個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輕工產品、動物檢疫、食品、紡織品檢測等4個廣東檢驗檢疫局區域性中心實驗室,實驗室面積達18500多平方米,現有儀器設備1200多台(套),總價值1億多元,建有標準3米法半電波暗室,8×4×4全電波暗室、恆溫恆濕室、阻燃試驗室等專業檢測設施,配備液相色譜串聯質譜儀、氣相色譜串聯質譜儀、電感耦合等離子發射光譜儀[2]、電磁兼容檢測系統、手機綜合測試儀等一批國際先進儀器設備,能夠滿足惠州及周邊地區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動植物疫情疫病監測等技術需求,並能為企業新品研發、技術創新提供質量檢測、國際化認證、技術諮詢等各類專業技術服務。

2004年以來,在國家質檢總局、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惠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照「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的十二字方針,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深化改革,服務發展,為促進惠州市外貿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得到了上級組織和地方政府的肯定以及社會各界和外貿企業的好評。2004年、2007年先後兩次被國家質檢總局授予「全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2011年獲得「廣東省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15年獲得「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17年蟬聯「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其中,2個部門榮獲國家級「青年文明號」稱號,4個部門獲得「全國檢驗檢疫系統文明服務窗口」和「全國檢驗檢疫系統示範窗口」。

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條例,負責轄區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復驗工作。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9、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

10、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標準化和信息化工作。

11、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與思想政治工作。

12、承辦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