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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與貞操的關係(茅盾)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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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與貞操的關係》是中國現代作家茅盾寫的散文。

作品欣賞

大概中國的貞操觀念是世界上最特別的一種貞操觀念了。幾千年提倡吃人禮教的結果社會的全部倫理體系都是中了毒的;所謂"道德",都是吃人精神結晶,所謂"禮義",都是其人自欺的虛文。現在稍稍明白的人,誰也不能否認:中國的貞操主義就是吃人的主義,就是其人自欺的主義。許多不合理的慘事都是受了貞操主義的毒——強制或誘引—-而做出來的。這也是稍稍明白道理的人不能否認的。在中國宣傳女子解放福音,第一步應該打倒貞操觀念這魔障,光景是一定的事,用不到懷疑的。

可是我們要明白:我們這裡說的不問三七二十一第一步要先打破的,是中國歷來相傳的貞操觀念;不是說男女相與之間可以完全沒有一種高尚的,互相尊重,互相信託的精神。(這精神,我們姑且用貞操這個舊名詞來代稱,也還可以。)究竟男女相與之間是否需要這種精神,這東西對於人類文明的前進有什麼樣的大關係:確是一個尚待細商的問題,不是一言兩語就可以解決的。然而我們至少可以先來斷定一句:如有這精神,這也是人類理性的產物,和那舊日的貞操觀念不同。舊日的貞操觀念是人類占有欲望的產物,也可說是男子特有的永久占有心的產物,因為強要女子守貞的緣故不外男子視其妻是一己之物,不許別人染指,(不但生前,並且死後,也不許。)在今日沒有保存的可能,也是和二五等於一十一樣,明明白白的。

我們竟可以說:不獨中國歷來相傳的貞操觀念是男子占有心的產物,便是世界現在有的一切不平等的貞操觀念都是男子自私心的產物,都不是理性的產物,所以都應該打破的。不相信我這句話麼?我也不用多舉證據,只請你去細觀察凡是號稱文明社會中的人們對於男或女的自由性交抱的是什麼態度。無論哪一個號稱文明的社會(恐怕越是稱為文明的,這態度也越是顯明),對於自由性交(其實這"自由"兩字也是那些文明人說說罷哩!)的男女,都有極不公平的兩樣看待;一個男子相與了許多女子,在他們看來,人格上不生問題,但如果一個女子相與了幾個男子(或者也竟是男子的利誘威逼使伊至此的),可就反了,人格上大生問題了。他們要說這女子不貞,卻不說男子不貞;可知無論哪裡,貞操這個名詞是專為女子造的。雖然現在歐洲各國文明人民有些因為權利義務的觀念太發達了,所以把男女間神秘的關係也視為權利義務的一種,夫妻倆都有彼此互尊權利(老實說,這只是根據於極卑下心理的權利觀念罷哩!)的義務,但丈夫和別的女子相與,侵犯了妻的權利,其罪還是輕些。就是社會的制裁也還是不算什麼的。英國現行的離婚律分明就是這不公平的夫期間權利義務觀念的說明。所以隨你怎樣講權利義務,貞操這名詞還是只為制裁女子侵犯男子的獨有權而設的。中國的貞操觀念卻更進一步,連男子已死後的獨有權還要保留,所以是最特別的。在新的貞操,貞操的新定義,新範圍,還沒確定出來之前,先要打破這些舊的;因為無論男女間相與到底該不該有貞操,這些舊有的偏畸的貞操觀念總是不能適用的(在中國又特是害人的兇器),不打破他,留着做什麼?

可是貞操究竟要不要呢?近來頗有些人討論到這一個問題了。他們的議論大概可分做主張要的,與主張不要的兩派。主張要的一派沒有什麼特別名兒。主張不要的一派就是大家知道的"自由戀愛"主義者。他們——自由戀愛論者——說,戀愛絕對自由,不受任何東西的拘束。從歷史的看來,夫婦名義,家庭制度,等等一類東西,是拘束戀愛的自由活動的,所以他們主張廢棄。他們以為此刻我愛某人,就和伊愛,到兩方不生愛情的時候,就可以分開,這才是自由戀愛。他們既然如此主張了,當然沒有什麼貞操不貞操的問題。

至於主張要貞操的一派,對於這自由戀愛的理論多半是不承認,是不用說的;他們在這一點上雖然似乎主張一致,態度相同,但在別一點上,彼此就有絕大的反對思想。這一點就是關於貞操的本質,貞操是什麼東西的爭論。因為主張要貞操的人們也都覺得舊有的貞操觀念萬萬要不得,非創一個新的不可。要創一個新的,自然先要弄清楚:什麼是貞操?各人的見解也就不能相同起來。拿粗的說,也可說有兩小派。一以為貞操是一種信仰;一以為貞操是一種義務。主張義務說者以為貞操也是道德中的一分,人們一定要履行的義務;為什麼定要履行呢?他們也說不出充分的理由,不過根據了「有這個絆索然後男女關係是穩定了合理了"這不健全的理想來的。他們顯然是覺得現在人類是脆弱的,不完全的,常常軼出正理之外,受欲望支配的,所以想處處用品人為的繩子來,逼人類上軌道。這見解對不對,這辦法是否恰當,我不願多說,我現在要說的,就是這樣硬性而且偏相的辦法,有時是要鬧亂子的,就是有流弊的。因為我不相信男女相與就只是簡單的物質的關係。他們又有替這辦法想出路的,便主張一方訂定了極自由的離婚法,以便和緩貞操義務觀的硬性。這也是不對的。因為既可極端自由離婚,實際上貞操還成義務麼?所以覺得義務說的漏洞非常之多。信仰說者以為貞操只可當他一種信仰,聽人自由;這一說顯然不把貞操算作道德的一部分,因為若算做道德的一部分,是必須強人履行的。但男女間所以要有貞操問題,起源就的確含有定要履行的意思。信仰說者避開這一層來說,已是根本的文不對題,所以究竟也難滿人意。

我的意見以為若要決定貞操究竟應有不應有,先須研究戀愛的性質。男女戀愛的關係,究竟僅是肉體的物質的呢?還是靈魂的精神的。我們固然不便跟了那些空想的神秘詩人那樣的說法,決定男女的戀愛完全是屬於靈的精神的東西,和肉體一毫無涉;但我們卻也覺得男女的戀愛,真正的戀愛,至少應有精神的結合。我們固然也否認那主張精神戀愛,以為肉體接觸完全是獸性的可丑的,這些不近人情的評論;但我們卻也承認男女間戀愛的關係確是由肉體的而進化到靈魂的。所謂戀愛,一定是靈肉一致的。僅有肉的結合而沒有靈的結合,這不是戀愛。但對於那以戀愛必先由精神而及肉體的說頭,卻也不能贊成。因為這與戀愛進化方式不符!戀愛的進化方式,顯然是由肉體的而進於靈魂的,個人的戀愛當然不能作為例外。若說男女交遊,先有精神的戀愛,後有肉體的,這是誤以普通的友愛看作男女間的戀愛了!因為無論哪個民族,男性在看待女性的時候,總憑一種神秘的感想,他們往往不能自忘是男是女;因為這一層異常心理狀態所牽引,極普通的友誼的交情便被視為戀愛了。其實這是錯的呵!

既認戀愛是靈肉兩方一致的,貞操便不成問題。因為貞操之能表見者,只是肉體的,不是靈魂的。真能有靈肉一致戀愛的人們,不用貞操兩個字做束縛,自然能夠履行貞操之實。否則,隨你怎樣的貞操論,還都是掩耳盜鈴罷了。況且既認戀愛為靈肉一致的,則靈肉不一致的,當然不能算他是戀愛。既已不成為戀愛,更如何配得上講貞操?所以貞操與戀愛的關係,一而二,二而一,並不分彼此。有戀愛時,貞操不守自在;無戀愛了,雖有貞操以為制裁,然而這種靈肉異致的戀愛,在我看來,雙方都是不貞已極的。主張男女間非有貞操不可的,真是掩耳盜鈴,自欺之至呵![1]

作者簡介

茅盾,原名沈德鴻,字雁冰。浙江桐鄉人。中國現代著名作家文學評論家、文化活動家以及社會活動家,五四新文化運動先驅者之一,我國革命文藝奠基人之一。 1896年7月4日生於浙江桐鄉縣烏鎮。這是個太湖南部的魚米之鄉,是近代以來中國農業最為發達之區,它毗鄰着現代化的上海,又是人文薈萃的地方,這裡成就了茅盾勇於面向世界的開放的文化心態,以及精緻入微的筆風。到了「文化大革命」時期,稍稍平穩便秘密寫作《霜葉紅似二月花》的「續稿」和回憶錄《我走過的道路》。茅盾於1981年3月27日辭世。[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