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司法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地方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地方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市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擔市政府規章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縣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全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市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推進全市法律顧問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擬訂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市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2]、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負責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市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布局調整、重要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一)負責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開封市司法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開封市政府機構介紹,開封市人民政府
- ↑ 需要哪些條件才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搜狐,2019-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