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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增加值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目前,世界上只有兩種文字,一種是方塊文字,如漢字[1]、日文和韓文,還有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西夏文[2]、契丹文,喃字等;另外一種是字母文字,主要包括拉丁字母文字、阿拉伯字母文字、粟特字母文字等。

名詞解釋

建築業增加值是指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建築業增加值的核算範圍為全部建築業企業、其他行業附屬建築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建築業個體經營戶從事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築活動、建築安裝活動、建築裝飾活動和其他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

建築業增加值的作用

建築業增加值核算是GDP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既反映了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又對GDP的總量和發展速度產生重要影響。

建築業增加值的計算方法 建築業增加值按生產法和收入法兩種方法核算,以收入法核算結果為準。

生產法

建築業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總產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總產出+勞務分包企業總產出+資質等級外企業總產出+其他行業附屬的建築業產業活動單位總產出+建築業個體經營戶總產出

其中,資質等級外建築業企業、其他行業附屬的建築業產業活動單位、建築業個體經營戶建築業總產出在其抽樣調查制度建立之前,暫時用第一次經濟普查資料代替計算,勞務分包企業數據也用經濟普查資料代替計算。計算公式為:

總產出=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總產出÷經濟普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總產出的比重

中間投入=總產出-收入法建築業增加值

收入法

建築業增加值=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餘

由於現行季報統計範圍僅限於資質內建築業企業,並且財務統計指標不能及時滿足季度核算需要,在未建立抽樣調查制度之前,利用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季度總產出與第一次經濟普查建築業增加值率和比重推算。計算公式為:

全社會建築業增加值=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增加值/經濟普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增加值占全社會建築業增加值比重

其中: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增加值=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總產出×經濟普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建築業增加值率

(3)地區建築業增加值核算方法

某地區建築業增加值=全省建築業增加值×{[(報告期該地區城鎮建安工程投資額/報告期全省城鎮建築安裝工程投資完成額合計)+(報告期該地區建築業增加值÷報告期各地區建築業增加值合計)]/2}

使用建築業增加值指標的注意事項

(一)建築業總產值統計口徑

現行的《建築業統計報表制度》統計範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具有建築業資質的所有獨立核算建築業企業及所屬產業活動單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或企業)直屬的具有建築業資質的所有獨立核算建築業企業。國家統計局在季度發布的建築業總產值是指有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完成的產值。各省(區、市)建築業總產值按照法人單位註冊地原則進行統計。

(二)建築安裝工程價格問題

國家統計局發布的建築業總產值增長速度一般都為名義增長速度,其他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等一般都使用扣除價格因素後的實際增長速度,因此,在使用和研究建築業統計數據與其他經濟指標關係時,要注意考慮建築安裝工程價格因素的影響。

(三)建築業總產值、建築業總產出、建築業增加值三者關係

建築業總產值指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建築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築業總產出指建築業法人企業、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在報告期內生產建築業產品和服務的價值總和。建築業增加值指建築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表現的建築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最終成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