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並對其負責。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重建於1978年,組成人員包括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司法警察以及綜合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後勤人員等,其中助理檢察員以上屬於檢察官序列。檢察機關在打擊犯罪,維護公平正義,保障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主要職責
1、對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實行逮捕和提起公訴。
2、對於公安機關[1]、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訴或者不予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3、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出抗訴;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6、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7、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內設機構
全市檢察機關共有幹警1680人,屬於檢察官序列的11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1301人,占全體幹警人數的77.4%;研究生[2] 以上學歷119 人,占全體幹警人數近8%。廣州市檢察院現有內設機構20個,分別是:
反貪污賄賂局:內設偵查一處、偵查二處、偵查三處、職務犯罪預防處、舉報中心、綜合處,負責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開展預防貪污賄賂犯罪工作;
刑事檢察部門:分設偵查監督處、公訴一處、公訴二處,負責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並對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偵查、審判活動是否合法,依法進行法律監督;
反瀆職侵權局:負責立案偵查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玩忽職守、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等犯罪案件;
監所檢察處:負責對刑事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
控告申訴檢察處:負責受理、審查、複查不服檢察機關刑事處理決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判決的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賠償案件;
民事行政檢察處:負責審查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對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
除上述十三個業務部門外,還設有政治部(下設幹部處、組宣處)、監察室、辦公室、計劃財務裝備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檢察技術處等綜合部門。另有直屬行政單位法警支隊、離退休幹部管理處。事業單位有培訓中心、機關服務中心。
現任領導
張健: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李學東: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蔡世葵: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所獲榮譽
2005年廣州市行政區劃調整後,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下轄十個區、兩個縣級市人民檢察院共12個基層單位。其中,海珠、天河區檢察院為「全國十佳檢察院」,黃埔、白雲、番禺區檢察院為「全國先進檢察院」。荔灣區等六個區檢察院為廣東省先進檢察院。
2019年11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4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被最高檢確定為第二批試點單位。
2021年6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黨支部被中共廣東省委授予「廣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參考文獻
- ↑ 公安機關職責有調整!,搜狐,2022-11-27
- ↑ 考上研究生,原來好處這麼多!,搜狐,2022-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