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於1999年10月22日正式成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全系統主要包括平頂山市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平頂山市自來水公司、平頂山市公共交通總公司、平頂山市污水淨化公司、平頂山市客運管理處、平頂山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公室、平頂山市熱力集團供熱有限公司,全系統現有固定資產14億多元,擁有職工8000餘人[1]。
簡介
其中局屬單位有市公交總公司、市污水淨化公司、市客運管理處、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平頂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文【2010】15號),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於2010年2月21日更名為平頂山市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城市公用事業地方規章制度,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公用事業法定項目審批、備案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國有公用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行業體制、機制創新工作。
(三)負責編制城市公用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城市發展總體規劃的制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公用事業的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城市公用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科研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及應用;承擔城市公用事業對外合作項目的實施和引進工作。
(四)負責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及中水回用、供氣、供暖、公交、客運管等城市公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工作;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制定行為規範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用產品質量標準,並負責監督、檢測、信息發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公共資源冠名權、廣告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科學規範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標準體系並監督執行;負責協調指導城市公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及各類管網的規劃、審批、建設、備案工作;按權限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行業施工企業資質的初審、審批。
(六)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的執法監察與法制建設工作。制定城市公用行業規範性文件並負責做好法制宣傳、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會同物價部門制定、調整城市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
(七)負責城市公用事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籌措、使用並監督城市公用事業建設資金;指導行業統計數據備案、報送工作。
(八)指導縣(市、區)城市公用行業規劃、改革、發展、服務、管理等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平頂山市公用事業局:各供水單位確保供水水質及運行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11-07
- ↑ 河南省平頂山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內設機構職能介紹 ,中公教育,201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