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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山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展開5·12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原圖鏈接來自 一起扣扣網 的圖片

山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防辦),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受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雙重領導[1]

目錄

簡介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 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人民防空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防辦),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受省人民政府和省軍區雙重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監督職責。

(三)增加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人民防空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依法審批相關事項。

(三)負責人民防空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技術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進行監督和管理。

(四)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建設戰時人口疏散基地;組織指導群眾防空組織建設和防空防災演練。

(五)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組織發放防空防災警報。

(六)負責開發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負責管理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進行開發利用和管理。

(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理論和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八)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

(九)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經費和人民防空國有資產,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

(十)戰時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組織人民開展城市防空襲的相關工作,消除空襲後果。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省軍區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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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熱線-人民防空辦公室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我和我的祖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