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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專有術語。

漢字,中國古人智慧的結晶[1]。千百年間,它經歷了「甲金篆隸草楷行」的發展[2]。從記錄的工具到藝術的載體,它的身上,傾注了無數先人的心血。

名詞解釋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以企業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結果為準。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1、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的規定:

(1)六稅兩費: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減免多少:50%以內減免,具體以當地政策為準。

(3)申請時間:自辦理彙算清繳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納稅人符合條件但未及時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的,可依法申請抵減以後納稅期的應納稅費款或者申請退還。

(4)辦理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享受減免優惠,不需額外提交資料。

(5)政策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6)注意事項:按規定辦理首次彙算清繳後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一般納稅人,自辦理彙算清繳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按次申報的,自首次辦理彙算清繳確定不屬於小型微利企業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報享受「六稅兩費」減免優惠。

2、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的規定:

(1)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政策執行時間: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注意事項: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