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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疆大臣

中文名: 封疆大吏

指: 古代省一級長官

相當於: 現在的省黨委書記

唐 朝: 節度使、刺史

封疆大吏,指古代管轄一省或數省的長官,如總督,負責大區域軍政事務,職權最重;巡撫,掌一省財政、民政、司法鄉試,地位略次於總督;或執掌關防大印的統帥、八旗駐防將軍以及品級相當高的官員。


封疆大吏大致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加省軍區黨委第一書記的職位。[1]


引證解釋

封疆大吏亦作「封疆大臣」。亦作「封疆大員」。明 代都指揮使、布政使按察使和 清代的總督、巡撫總攬一省或數省的軍政大權,類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故稱。


《東城老父傳》——唐陳鴻祖著


《明史·兵志二》:「當是時,都指揮使與布、按並稱三司,為封疆大吏。」


清 李寶嘉 《官場現形記》第二十二回:他出京的時候是一個三品京堂,如今半年之間,已做到封疆大吏,自然是感激天恩,力圖報稱,立刻具折謝恩。


官場現形記》第四十二回:「連升帶保,不到二十年功夫,居然做到封疆大吏,在湖北巡撫任上,也足足有了三個年頭。」


《清史稿.卷四一八.毛昶熙傳》:「今日之封疆大吏,以地方多事,喜用精明強幹之員,而不求愷悌循良之吏。」


亦稱「封疆大臣」。馬其昶《濂亭集序》:「朝廷置封疆大臣,率取材曾門。」


簡介

含義溯源:「封疆」二字起源於周代的「分封制」,本意是指「王」將本土劃分為若干行政區域甚至自治區域,例如諸侯國。在區域內,諸王擁有土地、治理、管轄、稅收法律甚至軍隊等等相對獨立的權力,「諸侯王」——周天子,是名義上和精神上的領袖,諸王受周天子節制,聽候周天子命令,服從周天子對軍隊的調動,必要時候諸王有義務「進京勤王」——保護周天子。


「封王」對象,一般是周天子本族親屬和建國有大功的臣下,如齊國國王「姜」姓,就源於姜太公,齊國也就是姜太公的「封國」。這種土地分配治理的制度,減輕了中央政府的負擔,也有利於地方自治的自由度,但也減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力,最終釀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


秦代

秦滅六國後,吸取了前朝的教訓,不再設置「諸侯國」,「周禮」的規矩,也因為春秋時期的「禮樂」而早已湮沒。秦的政治制度,是「郡縣制」,由中央政府直接派遣官員「管理」,官員對於地方政府只有管轄權,沒有官吏任免、土地所有、稅收、法律和軍隊等等權力,事無巨細都需要通過奏摺上報秦王決策。這種制度影響了此後兩千年的中國政治制度,至今,我國的公務員制度仍舊殘留其基本形態。但是,這種制度最大的弊端在於效率過低,嚴重束縛了地方的發展,增加了中央政府的負擔。同時,責任和決策力全部仰仗中央政府,一旦中央崩潰,地方則毫無防禦力。所以,嬴政去世後,大澤鄉振臂一呼,秦王朝就基本陷入崩潰和混亂狀態。


這個階段,地方官員基本上屬於「吏」,而毫無「封」可言。


當然,也有一些偏遠地區,因為地理位置和征伐歷史的原因,地方官員擁有極大的權力,比如「南海郡」都尉趙佗,本來就是平定南越的主將,在地方和軍隊系統擁有極大的威信。南海郡,也因為與咸陽距離遙遠而事實上形成獨立王國,秦亡之後,趙佗就吞併桂林郡和象郡,自封為王,建立「南越國」,直到漢武帝年間才「回歸」中央政府。但總體說來,秦代的郡縣制仍舊有效地防止了官員的地方野心。


漢代

漢初年,因為意識形態的對抗和安撫開國將領的原則,採用了類似周代的「分封制」,全國被分為若干「王國」,像淮陰侯韓信一類的大將,都有自己的封土,中央政府對封國採取薄稅制度,休養生息,地方政府擁有的權力很大,地方經濟也因此恢復很快,政府效率有極大提高。但是,「地方權力膨脹」這個老問題,仍舊困擾着中央政府,到了漢武帝時期,「削藩」已經成為政府不可忽視的問題,漢武帝通過各種政治手段一點一點剝奪了包括劉姓諸侯王的權力。但東漢後期的軍閥混戰,中央政府又「循環前代」地成了擺設,最終,漢朝被瓜分為魏蜀吳三國。


北朝時期

這個時間段,中央政府徹底吸收了前代的教訓,對於官員任免不再採取「封土」制度,也不再以「戰功」和「血緣」作為任免的唯一考量,而是吸取了漢代的「察舉制」並進一步修正,形成了「九品中正制」的官員任免制度。


這個制度與「分封制」和「郡縣制」最大的不同在於:國家使用了一批職業官僚作為「管理者」,其權力機制從上至下分級排列。而前兩者並沒有「官僚權力分級」,無論是郡主還是諸侯王,其面對的,並非「中央政府」,而是「皇帝」抑或「諸侯王」,這就讓地方政府直接面對了最高統治者,那麼,它的過於強大抑或過於弱小,自然也就不可避免。但九品中正制不同,在考量了地方政府的自治權情況下,利用了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官僚集團,來鉗制地方政府的權力,地方政府無論是叛亂抑或失職,中央政府始終保持着足夠的控制力。


隋唐時期

隋唐時期大力發展了前代的「九品中正制」,並將其細緻科學化,最終——科舉制的出台,讓中國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官僚培養和任免機制,這個制度在後來一千多年幾乎沒有任何改變。


平心而論,「科舉制」確實是小農社會的最佳選擇,它不僅避免了血緣關係導致的「門閥制度」,也避免了地方政府的低效率和過於強大。但是,這種制度仍舊受限於政治形勢,一旦社會陷入混戰,就會湧現立有大功的地方將領,那麼,皇帝的弱勢就會表現出來,地方政府也就因此而膨脹。唐代後期,因為「安史之亂」導致中央政府遷移,而平定叛亂的地方政府、軍閥,則利用其巨大的實力(政治、軍事)向皇帝邀功,於是,一個很微妙的爵位出現了——節度使!


節度使,本來是皇帝派駐地方、「節度」地方官員行為、監督地方稅收、防止叛亂的「特派員」。但因為它擁有一個重大的權力——地方軍權,所以,它對地方的控制力越來越大。唐朝後期,平定安祿山、黃巢叛亂的,都是擁有地方軍權的「節度使」,所以,他們徹底掌握了地方的軍政大權,甚至上繳中央政府的稅收,他們都有決定權。最終,唐朝後期,又形成了「循環前代」的格局——五代十國。


「節度使」的出現,使得中國有文獻記載上第一次出現了「封疆大吏」四個字,唐玄宗末年,陳鴻祖撰寫、描述皇宮內鬥雞的總管賈昌一生的《東城老父傳》,就描寫了安祿山是「封疆大吏」。


「封疆大吏」四個字,其實組詞相當微妙。按照「封疆」二字,其指代的人,乃是「王」,而非「官吏」,但偏偏後面跟着「吏」這個詞,那也就是「提示」了它的性質——只是「權力很大」的「官吏」而已,並不是「諸侯王」。從這個詞的組合,也能看出中國國家管理制度的演變歷史——中央政府既需要發揮地方的主觀能動性和充分的「治理效率」,也需要有足夠的實力和「法理性質」來鉗制地方權力的膨脹,那麼也就是「封疆」和「大的官吏」的組合了,畢竟——官吏非皇室血脈,如果妄圖篡位抑或獨立,從法理以及倫理上,是不得民心的。


明清時代

明清兩代的布政使、按察使、總督、巡撫,亦作疆臣、疆吏。因皆系皇帝親自任命,總攬一省或數省軍政大權,鎮撫一方的要員,所以把他們與古代分封疆土的諸侯相比擬,故稱。其中布政使、按察使又稱方面大員。


這個時期基本上沿襲了隋唐的制度,但也有一些修正。宋朝時期,地方官吏毫無任何軍權,所有的軍隊都在中央政府手裡,結果,中央的財政負擔越來越大,地方的勢力越來越小,金、元入侵後,除了中央政府到處流亡之外,地方幾乎沒有半點實力抵抗入侵者,這實際上又「循環」了唐朝和秦朝的一些歷史。所以,明朝政府對此有了一些修正,給地方政府一定的軍隊配比,作為維護治安的手段,同時也減輕了中央的負擔,但,大的、正規的、實力最強的軍隊,仍舊牢牢掌握在中央政府手裡。


比如清代前期,國家軍隊分為「八旗」和「綠營」二者,八旗屬於皇家御林軍,規模龐大,實力雄厚,裝備最齊全。綠營,屬於地方「保安隊」,擁有足夠平定地方治安的實力(往往屬於漢人主管),但無法跟八旗相比。這樣做,是為了平衡一下地方和中央的實力配比。


明朝的布政使、按察使、總督等等,類似於「節度使」,但其權力較小,也沒有軍權,只有地方最終決定權。但因其地方管轄區域非常大,布政使的出現,讓「封疆大吏」四個字發展到了頂峰。


清朝前期,將總督、巡撫正規化,但因為滿漢矛盾導致的互相猜疑,地方政府的官員(大部分是漢人)完全臣服於滿人朝廷,滿人只要掌握了八旗軍,就能控制住全國局勢。但,滿人的數量過小,不可能、也做不到去全國「分封疆土」,所以,實際上地方官員相對於「布政使」來說,權力大大縮小了,而滿人只在中央有一個集團來控制,而且,滿族的「諸王」,如肅親王、醇親王等等,只有名義上的「王」的爵位稱號,並沒有事實上的「諸侯王」待遇,那麼,全國的官員,實際上是漢族官吏對滿人朝廷的負責制。


清朝後期,外敵入侵,八旗軍在戰爭中暴露出嚴重的退化,尤其是太平天國運動的割據,讓滿人朝廷看到了「壟斷權力」的後果,他們開始放鬆一些權力給地方漢族官員,例如「組建地方軍隊」,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等等人物,都是在這種背景下出現的。太平天國平定後,雖然地方軍隊名義上解散、收編到中央政府,但因為其組建來源,加上這些將領們推行「洋務運動」的一定成功,其對軍隊的心理和財政控制力仍在,所以,這些人在被任免為地方大官之後,也可以稱為一定意義上的「封疆大吏」,例如左宗棠平定新疆後,對新疆苦心的經營,頗有成效時,有人贊其為「封疆大吏」,諸如此類的說法,不一而足。例如「湘軍」、「淮軍」等等。


「封疆大吏」在不同時期的名稱:


唐朝:節度使、刺史


宋朝:轉運使


明朝:布政使


清朝:駐防將軍、總督、巡撫、提督


此處不包括唐朝之前的稱謂,以「封疆大吏」四個字出現為準。清代的封疆大吏,駐防將軍列銜總督之前。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