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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權是指國家對其屬國的內政外交擁有干預的權力,對屬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即是宗主國。宗主國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屬國的外交權,但屬國仍保有獨立的自治權力。較有權的一方為宗主。英文裡的宗主權「Suzerainty」原是用來形容奧斯曼帝國[1]及其周圍屬地的關係。與主權不同的是,宗主關係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也可指封建帝王對進貢屬國或諸侯的關係。一般而言,附庸國在名義上保有一定主權,實際上依國情不同,在內政、外交和經濟等方面有不同程度上從屬並受制於宗主國。

宗主在歷史上許多帝國中存在,但很難用20世紀後的國際法定義,因為宗主關係需要很明確的存在或不存在。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和一個強權簽署協約受其保護,但現代國際法並沒有硬性規定宗主關係不能撤回。

中國

藩屬國是藩國和屬國的合稱,歷史上中國自認為是天下的中心,周圍國家承認中國的宗主地位,中國則為其提供保護。例如越南朝鮮等。理論上,藩屬國從中國皇帝身上得到治權,但中國皇帝對從屬國的影響力因朝代而不同。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時期,中國政治理論通常仍只承認統治中原的君主具有正統的地位(如周、秦、漢、曹魏、西晉、前秦、北魏、北周、隋、唐、五代、北宋、金、元、明、清等)。藩屬國常以進貢之名行貿易之實朝貢。屬國進貢後中國常還以等值或更多的禮物,其價值往往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

但這套系統在18世紀之後便逐漸衰敗,因清朝皇帝以不同的權力理論統治各族,並開始分別實質統治和名義上統治那些地區。西方勢力進入中國之後,國際法的思想及加速其瓦解。

歐洲國家常用宗主關係和有限主權論,形容清朝和其周邊國家的關係。譬如李氏朝鮮、越南阮朝等等。

朝鮮王朝

李成桂立國之始,就派使節明朝,擬兩個國號方案「朝鮮」(古朝鮮國名)和「和寧」(李成桂之父李子春就仕之地)奏請明太祖朱元璋裁定,朱元璋圈定朝鮮二字,於是開始以「朝鮮」為國名[2]。朝鮮是明朝和清朝的藩國,直至中日甲午戰爭為止。

越南阮朝

阮朝嘉隆帝立國之始,便派使到清,自稱為「南越國長」求封為「南越國王」,清朝嘉慶帝不認同「南越」二字,改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於是開始以「越南」為國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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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國家曾經都是古代中國的屬國
《朝鮮王朝實錄》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