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8〕32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2號),成立本機構。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為正廳級。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1]。
主要職責
(一)根據自治區政府授權,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自治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配合做好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任免、考核相關工作,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六)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2]、標準等工作。
(七)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完成自治區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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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寧夏概況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20-03-09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贛州市人民政府網站,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