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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妝(漢語詞語) 嫁妝是女子出嫁時,娘家準備的陪嫁至夫家的結婚用品及財產財物,如房子、車子、衣被、家具及其它用品。各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不同,其所準備的嫁妝也會不同。按照中國傳統觀念,嫁妝乃是女方父母贈送給男方家的財物,全額歸屬夫家所有,由夫家承分支配,即使丈夫去世或夫妻離異,女方也不可將嫁妝帶走,《名公書判清明集》中云:「婦人隨嫁奩田,乃是父母給與夫家田業,自有夫家承分之人,豈容卷以自隨乎」。送嫁妝的目的,一是展示女方家的經濟實力,二是為女方爭取在夫家的地位。[1]
嫁妝多少依據女方家的實力地位而定,嫁妝的數額通常代表着女子的出身和地位,展現這個女子是名門貴女還是寒門貧女,古代大戶人家嫁女,會贈送巨額嫁妝,以向男方家展示自己的實力雄厚。嫁妝窮富懸殊,厚薄不一,但是自古以來嫁妝都是遠遠比彩禮豐厚的,到了21世紀,在部分農村地區彩禮和嫁妝的分量出現顛覆性變化,但在較發達地區,嫁妝依然比彩禮豐厚很多,一般是陪嫁轎車和房子。古代嫁妝通常用來補貼家用、資助丈夫讀書或經商,養育並傳承給孩子,也有用妻子的嫁妝給丈夫納妾的。
- 中文名:嫁妝
- 外文名:maritage;dowry;trousseau
- 拼 音:jiàzhuang
- 釋 義:娘家贈送給夫家的陪嫁財物
來源
彩禮和嫁妝基本都送到夫妻家裡了,在傳統社會,送嫁妝的原因主要有二:
1.為了女兒和女婿過得更好些,貼補家用,或以備應急。
2.儘量給女兒爭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妝多可以顯示女方家的經濟實力雄厚,所以古代女人非常重視自己帶到男方家的嫁妝。
嫁妝的數額一般代表女子娘家的權勢地位和女子在娘家眼中的價值,所以嫁妝的多與少是衡量一個女性在其娘家和父母眼中地位的重要性標誌。
含義
婦女在結婚時帶到她丈夫家裡的錢、物。亦稱「陪妝」、「妝奩」。發送後,女方即準備嫁妝,某些大戶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又稱為「陪嫁」,按照古代習俗,嫁妝一般是彩禮的數倍甚至數十倍之多,女子出嫁後,嫁妝即歸屬夫家所有,為夫妻共同財產,妻子去世後,嫁妝及陪嫁物品歸屬於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討還。[2]
表現方式
古代訂婚儀式上,男方家庭會以訂婚男子的名義送給女方一份由寓意喜慶的物品構成的「彩禮」。女方家庭收受彩禮後,也會贈送男方價值相當的財物,稱作「回禮」。女方出嫁時,娘家會在彩禮的基礎上增添數倍甚至數十倍的財物隨女方嫁至夫家,稱為「嫁妝」。
古籍記載
《禮記·內則篇》:
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
釋義:已婚婦女沒有私財,沒有私自處理財務的權利,婦女的嫁妝與丈夫同居共財。
《廣異記·費子玉》:
子玉云:「夫用婦錢,義無還理。」妻無以應,遲回各去也。
釋義:丈夫可以使用妻子的嫁妝財產,丈夫使用妻子的錢財,並不需要歸還。
妻雖亡沒,所有資財及奴婢,妻家並不得追理。
釋義:妻子死後,妻子財產及陪嫁奴婢都歸夫家所有,娘家不得討還。
《宋史·食貨志》:
女適人,以奩錢置產,仍以夫為戶。
釋義:奩錢就是陪嫁,嫁妝置產,仍然是夫家的名義,歸屬夫家所有。
《名公書判清明集·戶婚門》(宋代法庭判例集):
婦人財產,並同夫為主。
釋義:夫家可支配妻子財產,妻子的嫁妝歸屬於夫家。
蓋夫死從子之義,婦人無承分田產,此豈可以私自典賣乎?
釋義:在丈夫死後, 妻對於奩產(嫁妝)不能典賣,不能隨嫁帶走,只能歸屬繼承人所有。
婦人隨嫁奩田,乃是父母給與夫家田業,自有夫家承分之人,豈容卷以自隨乎。
釋義:婦女的嫁妝陪嫁,是娘家贈予夫家的財產,由夫家支配承分,婦女不可帶走。
古代習俗
嫁妝,亦稱「陪妝」、「妝奩」。發送後,女方即準備嫁妝,某些大戶人家當女兒出生時還特地釀酒,裝入酒埕,埋在灶口地坑,稱「女兒紅」,待出嫁日,讓親友分享。嫁妝窮富懸殊,厚薄不一。女家最遲需於大婚前一天把嫁妝送到男家。嫁妝是女家身份與財勢的象徵。送嫁妝可分為「送妝」與「迎妝」。「送妝」是女家將嫁妝往男家送,除了抬妝的人外,女家會請幾位親友跟隨照料,人數愈多代表女方家底愈厚。嫁妝抬到男家後,男家會請親朋友好出來迎接,這叫「迎妝」。在嫁妝中,除了名貴的珠寶金飾外,還有許多象徵好兆頭的東西。以痰盂作子孫桶,希望女兒開枝散葉,兒孫滿堂。以紅尺作子孫尺,有良田萬頃之意;花瓶代表花開富貴;銅盤及鞋則寓意同偕到老;銀包皮帶有腰纏萬頃之意;剪刀有指蝴蝶雙飛;龍鳳被、床單及枕頭一對,祝福新人恩愛纏綿;片糖則比喻甜蜜幸福;龍鳳碗筷作衣食碗,有豐衣足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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